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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增补市政府公共决策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5 10:18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司法局 字体:[ ]

为充分发挥专家对公共决策的服务和支撑作用,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温州市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管理办法》(温政办函〔2024〕17号)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开选聘增补市政府公共决策专家库成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诚实守纪、公道正派,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科学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

(二)学术造诣高,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各自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相应资格认证。

(三)实践经验丰富,熟悉相关领域发展动态,熟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专家类型和数量

本次公开选聘增补专家类型为经济发展、城乡规划、民生保障、文化教育、资源环境、财政金融、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等八个领域,其中,经济发展、城乡规划、民生保障、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领域各增补3名左右,财政金融、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等领域各增补10名左右,具体结合市政府于2022年2月聘任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成员专业结构及实际需求确定。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专家参与论证活动享有以下权利:独立发表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决策承办单位提供或者向其调阅非涉密的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提请决策承办单位对咨询、评估、论证项目有关活动予以必要的协助、支持;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根据具体工作量获得参加咨询论证活动的劳动报酬。

(二)专家义务。专家履行职责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咨询、评估、论证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对提出的咨询意见、评估观点和论证结论署名负责,并服从监督管理;参与咨询论证的事项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严格保守在咨询论证活动中获取的非公开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不得以市政府公共决策专家库成员身份从事与决策咨询论证无关的活动;其他参与咨询论证应尽的义务。

四、增补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的,由个人所在单位加具同意意见并在入库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在入库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推荐应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应予以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报名应提交下列报名资料:1.入库申请表(word版+盖章版);2.个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从业执业的证明资料;3.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4.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

报名资料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wzssfjfwc@163.com。联系人: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 黄先生,联系方式:0577-88360965。

公告发布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下午17:00。

(二)资格初审。市司法局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领域的影响、个人职业操守及诚信,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名单公示。经初步审定的拟聘专家名单,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上报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将拟聘专家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五)颁发聘书。市司法局与市政府批准聘任的专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由市政府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补的市政府公共决策专家库成员聘任到期时间与市政府于2022年2月聘任的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成员聘任到期时间相同(即2027年2月到期),到期一并换届。

(二)本次增补工作接受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监督。


附件:温州市政府公共决策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x

温州市司法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