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大孵化器集群建设“34520”新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大孵化器集群建设“34520”新三年 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加快建设“创新浙江”战略部署,以大孵化器集群建设激发创新活力,加快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极”,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锚定“创新温州”建设战略目标,聚焦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以“一港五谷”为标杆,以“20孵化器”为中坚,以“九个有”生态植入、“九个强化”工作引导为着力点,加快大孵化器集群扩量提质。未来三年分别新增孵化空间300万、400万、500万平方米,每年分别在现有孵化器中优化提升10个和新建成10个生态系统相对完善的示范性孵化器。通过连续三年每年重点打造20个示范性孵化器,带动全市大孵化器集群建设在产业布局、设施功能、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效,热带雨林式孵化生态基本构建,“瓯创Win”全域孵化品牌全面打响。大孵化器集群呈现创新人才持续涌入、创新项目多点突破、创新活力热潮涌动、创新企业竞相成长的蓬勃状态,推动新质生产力裂变式发展,有效支撑“在温州看见创新中国”。到2027年: ——孵化器承载力大幅提升。新增空间1200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孵化器超150个,实现“一产一器、一镇(工业强镇)一器”全覆盖。吸纳300人以上创业就业的孵化器超200个,累计吸纳超10万人创业就业。(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标*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原则上均需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主抓落实) ——孵化器集聚力大幅提升。“20孵化器”率先形成热带雨林式孵化生态,其中超过1/3建成省级以上(含)孵化器。全市省级以上(含)孵化器累计超150个,每年新增在孵企业3000家以上、市级人才领创项目20个以上,集聚E类以上人才超千人。(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 ——孵化器转化力大幅提升。三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省级以上(含)科技企业超1000家;在孵企业研发人员占比高于30%,知识产权拥有量累计破10000项,每年转化百万元以上科研成果100项以上。“20孵化器”基本建成营收亿元孵化器,带动形成千亿级的大孵化器集群。(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锚定“九个有”,全面培植热带雨林式的孵化生态 (一)有高度适配的孵化空间。提升孵化空间设计专业化水平,“20孵化器”率先实现空间高适配。围绕主导产业定制研发和生产空间,实现空间匹配、集约利用;围绕创业场景集中配备会议、洽谈、培训、路演、展示等功能型空间,强化空间共享、高频利用;围绕接续孵化各阶段差异化需求灵活设置独立单元、开放工位等办公空间,降低初创团队入驻门槛。(市科技局) (二)有垂直聚焦的产业定位。引导孵化器专注1-2个产业细分领域精准孵化,调整优化存量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建孵化器聚焦主导产业招商招才,推动主导产业企业占比达到75%、营收占比超过5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由龙头企业、链主型企业、领军企业等建设的垂直产业孵化器。(*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投资促进局) (三)有分段接续的孵化育成体系。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加速-产业转化”分阶段孵化、分类培育、相互衔接的孵化链条,针对不同阶段制定支持政策。完善企业入孵、转段、毕业、退出等全流程工作标准,引导企业全孵化周期健康发展。推动“20孵化器”300家以上毕业企业就地产业化。(市科技局) (四)有专业高效的招商运营团队。大力引进和培育有孵化器运营管理经验、有丰富项目储备、有项目落地服务能力的优质运营机构,确保“20孵化器”专业化运营全覆盖。建立以“数据得空间”为核心的运营机构绩效评价机制,重点评价空间入驻率、入孵项目数、人才招引、到账融资、营业收入、成功毕业等指标,评价优秀的给予运营空间拓展及专项支持。(市科技局) (五)有综合集成的孵化服务体系。构建“基础服务+增值服务+专业服务”服务体系,每个孵化器提供工商税务、物业管理、审批代办、专利申请、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基础服务;有条件的孵化器拓展融资、财务、法务、算力、技术转移、品牌运营等增值服务;推动孵化器按照主导产业需求分类别配置临床试验、药械申报、数据数源等专业服务。(*市科技局、市府办<金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六)有赋能产业的公共平台。引导孵化器定制与主导产业相匹配的研究开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垂直领域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满足孵化企业“即驻即用”和轻资产运营需求。布局建设必要的公共技术服务共享平台,面向全市孵化器提供实验设备、检验检测、工业设计、技术筛选、CRO(研发外包)、CDMO(合同定制加工)、CMO(委托生产)等公共服务。(*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有孵投联动的市场体制。引导“投资+孵化+赋能”,探索运营团队以参股等方式与孵化项目形成利益共享、有效激励的市场化运营机制,“20孵化器”实现创投基金合作全覆盖。建立在孵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推动科创指数贷、科技成果保、政园银担等创新金融产品在孵化器高频应用。(市府办<金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温州市分行、温州金融监管分局) (八)有特色鲜明的品牌IP。集中打造“瓯创Win”温州大孵化器集群共享品牌,将全市孵化器纳入品牌共享机制,与遴选比拼相结合,达标一个、挂牌一个,持续提升温州孵化生态知名度影响力,统一塑造“创新创业,赢在温州”。(市科技局) (九)有年轻态的配套环境。优化孵化器周边青年安居、交通出行、商业消费、教育医疗、休闲娱乐、学习充电“六大配套”,植入小酒馆、小剧场、小茶咖、小书吧、小影厅、小练室“六小业态”,打造拥有“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的年轻态综合园区,让广大青年愿意来、留得住、有预期、快成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率先建成匹配大孵化器集群的国际化社区。(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聚焦“九个强化”,深入实施精准有效的工作引导 (一)强化空间拓展。通过产业园区配建、低效空间改造等,每年开竣工孵化器重点项目各20个以上。支持高校院所建孵化器,推动温州高教园区学城、创城“双城融合”。开发孵化空间数字地图,推动空间资源与孵化需求精准对接。(*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各在温高校院所) (二)强化质效比拼。各地应立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功能定位谋划孵化器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建设孵化器。“20孵化器”一县至少一个,重点布局中心城区。建立孵化器质效比拼机制,按照“九个有”的方向竞争性选拔,择优纳入“20孵化器”培育支持名单。(*市科技局、市各产业链链办) (三)强化校器链接。按照主导产业与优势学科“双向奔赴”原则,每个孵化器原则上结对一个学院(院所、学科),共建教科人创新联合体,推动“一器一校”全覆盖。鼓励在温高校和孵化器共建国家大学科技园,打造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等基地。(*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各在温高校院所) (四)强化市场主导。鼓励各地出台用地支持、能耗保障等激励政策,对龙头企业自建改建孵化器给予支持。建立企业与孵化器联动机制,引导企业优先在全市孵化器落地技术和产品研发项目、择选适合强链补链延链的项目、寻找适宜作为投资标的项目。(*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强化场景统筹。组建市级场景应用促进中心,明确年度各行业部门场景谋划任务,对外动态发布场景清单、机会清单、需求清单“三张清单”,实质性推进场景统筹和有序开放。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全链条跨行业的场景应用机会,为孵化项目落地集聚创造“试验场”。(*市投资促进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强化成果落地。建立项目信息跟踪、甄别、流转机制,推动孵化器毕业项目在最有利于成长的区域落地。属地条件不匹配的,及时通过跨域迁移、国有园区落地、厂房定制等方式保障毕业项目在温产业化。建立招商部门与孵化器常态化项目互推机制,定期组织毕业项目对接会、签约会。建立基金拟投动态报告制度,促进招商部门及时掌握基金拟投拟迁孵化项目信息。(*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 (七)强化赛展促孵。高水平举办“瓯创Win”温州创投大会及全年系列赛事,吸引市外优质孵化项目、推介市内成熟孵化项目,促进项目与市场、资本高效对接。(*市府办<金融>、*市科技局、市科协) (八)强化“双招双引”。重点招引跨学科人才、创投人才、有海外创业就业背景的归国人才、知名职业经理人、连续成功创业者、转化经验丰富的科学家等孵化人才。重点招引龙头企业、基金公司、领军人才投资的项目和知名公司高管离岗创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回归创业的项目。重点招引专业背景硬、过往业绩佳、备投项目多、增值服务好、资源整合能力强的基金机构。(*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九)强化氛围营造。持续开展创新文化普及教育,有力催生追求卓越、持续改进、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重视大孵化器集群创新成果和创新经验的宣推,提高利用多元媒体渠道、大流量平台展示推介的能力,持续提升“来温州 创未来”影响力。(*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宣传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委员会统筹全市大孵化器集群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解。经信、教育、科技、财政、资规、投促、科协等部门协同配合,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大孵化器集群建设工作进展纳入县(市、区)比看。 (二)细化配套举措。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20孵化器”申报培育流程。开展大孵化器集群建设情况常态化督查,形成抓落实工作闭环。 (三)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各孵化器跟踪服务、数据统计、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孵化绩效给予运营机构综合支持,对运营不良的“20孵化器”限期整改或退出,促进优胜劣汰。 附件: 1. 2.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