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5-04714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文 号: | 温民办〔2025〕48号 | 阅读版本: | 无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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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5-07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 ZJCC10-2025-0001 |
索引号: | 001008003015009/2025-04714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统一编号: | ZJCC10-2025-0001 | ||
文 号: | 温民办〔2025〕48号 | ||
阅读版本: | 无 |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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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5-07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民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温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温民办〔2021〕146号),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5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决定保留42件、宣布失效1件、废止13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6月7日起施行。
温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