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5-047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文 号: 温政办〔2025〕3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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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6- 05 11: 0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现对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增强立法的精准性、权威性和实用性,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为温州全力冲刺“双万城市”,提速打造“全省第三级”提供坚实保障。

二、项目安排

(一)本年度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为加强温州传统地方特色名果瓯柑保护,促进瓯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请审议《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草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2)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发展需要,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建设和运营监管体系,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并已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7月中旬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2.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1件)

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提请市政府审议《温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提请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规章项目(2件)

为维护法治统一,及时清理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结合国家、省有关规章清理工作部署要求,提请审议废止《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市司法局分别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履行废止有关程序,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需要抓紧推进并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预备项目。

1.拟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

(1)《温州市数据产业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2)《温州市集体土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温州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规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温州市民营企业合规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上述预备项目由相应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视情在2026年或者以后年度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拟制定市政府规章项目(4件)

(1)《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温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温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4)《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上述预备项目由相应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视情在2025年或者以后年度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制定。

(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调研项目(7件)。

1.数据得地预评审机制立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2.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保护立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城市书房管理立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4.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立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龙舟管理立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6.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7.矾矿工业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责任单位:苍南县人大常委会、苍南县人民政府)

上述调研项目由相应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前期调研论证,为以后年度视情推进地方性法规或者市政府规章立法夯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立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始终保持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主动对接市委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在立法中推动实现党的意志、政府工作和人民期盼紧密融合,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温州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立法质效。持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审查、备案、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程序,提升政府立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注重“小切口”“小快灵”,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立足务实管用,彰显地方特色,科学设定条文内容,合理协调利益关系,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开门立法”,健全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机制和渠道,在立法中充分反映民意、凝聚民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满意度和影响力。

(三)严格贯彻执行,确保计划有序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加强沟通联系,确保高质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年内需要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应当遵循立法程序,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专家论证、协商协调等工作,按时报送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为审查审议预留合理时间;无法按时报送的,应当向市政府报告。预备和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要扎实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夯实后续立法工作基础。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牵头开展立法审查修改,及时协调争议,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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