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推出人才租房补贴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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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政策聚焦新引进人才安居需求,以最高每年4万元的租房补贴,展现温州引才留才的诚意,为人才扎根筑牢保障基石。 新政明确覆盖2025年7月1日后全职来温,并在温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工作的A至F类人才。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三项核心条件:首先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并以该单位为主体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外籍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替代);其次要求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温州市政府提供的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此外申请人须在温州首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在补贴标准上,政策依据人才层次实施梯度化支持。A类人才实行“一事一议”;B、C类人才每年最高可获4万元补贴;D、E类人才年度补贴上限为2万元;F类人才每年最高可享1万元支持。补贴将根据实际租房支出据实核发,以租赁发票金额为凭证。人才每连续在温工作满12个月可申领一次补贴,累计申领不超过5次。值得关注的是,若人才在申领周期内层次获得提升,当次补贴仍按原层次标准执行。 伴随新政落地,针对已申领未兑现的人员如何实现政策衔接?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温州设置了专项机制。对于2022年1月1日前申领未兑现的补贴,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温住建发〔2019〕157号)规定执行;而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申领未兑付的补贴,以及2025年6月30日前首次在温参保的申请人,其补贴标准仍参照《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95号)执行,但发放方式统一调整为据实核发。 “此次新政创新之处在于织密了监管防线,从而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授权核查,如遇离职、婚姻状况或住房情况变动,必须通过原单位及时向住建部门报备。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将取消申请人资格、追回资金、列入人才住房保障负面清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材料审核、违规资金追缴及日常管理责任,失职单位将面临限期整改、业务暂停乃至垫付资金等风险。 在具体申领流程方面,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租房补贴”或者手机登录浙里人才之家APP—租房补贴(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政务服务—人才租房补贴)进行填报,上传身份证、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租房合同、租赁发票、婚姻状况材料等关键材料。F类人才还需提供毕业证、职称等相应证明。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补贴核发后,需将公示材料归入申请人人事档案。(记者 邓帆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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