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温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5 10:28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为加快解决我市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温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准入、配售、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由九部分组成,包括总则、建设筹集、配售对象和条件、配售价格和户型面积、申购资格审核、配售流程、供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配售对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主要有:1.主申请人拥有申请地城镇户籍(除人才外),在申请地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倍(除人才外),在申请地辖区无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8平方米,且申请前2年内无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住房处置记录;3.申购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本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房、人才购房补贴等购房类住房优惠政策。

(二)配售价格

新建和配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测算确定。项目建设筹集单位编制定价方案报同级发改部门。发改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按项目核定配售均价。转化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的价格,参照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价原则,经第三方评估重置成本价后核定。收购或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的价格,应当结合收购或回购成本及相关税费等因素确定。

(三)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除购买本住房贷款抵押外,不得设立其他抵押权。

(四)房源面积

作为保障性住房,配售房源的面积以中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功能。1-3人家庭原则上最大可申请90平方米户型,4人及以上家庭原则上最大可申请120平方米户型。主申请人为人才的家庭购房面积标准可参照人才政策。

(五)实行轮候库管理

有意愿申购的家庭,通过住建部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系统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纳入轮候库。当有项目实施配售时,在轮候库内的申购家庭可按照配售方案进行申购。未纳入轮候库的,应先申请纳入轮候库。

(六)回购流转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自持5年。超出上述年限后,经申请审核确认可以启动回购或封闭流转。回购或封闭流转价格=原销售价格×(1-折旧2%×购买年限)。其中,购买年限精确到月,不足1个月部分不计,最长不超过20年。

(七)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黄建伦

联系方式:0577-89987286


政策原文: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