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00025184288/2026-101059024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温政发〔2026〕10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6-15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0–202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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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第86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01 09:5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业政策管理,决定对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第86项予以优化调整,其中修改目录政策条款的执行方式、是否纳入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及附则按温政发〔2025〕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政策条款

修改后条款

86

新农人培育奖励

每年创建并认定若干个市级“新农小院”,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实施主体不高于20万元奖励,用于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每年遴选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纳入“瓯越英才计划”,属于山区海岛县的,市财政在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分年度兑付)。支持县级探索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列入全市招聘计划的属地村社等聘用主体,市财政按照工作方案给予属地财政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原则上连续补助不超过2年。集聚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力量,每年遴选若干个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项目,市财政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

每年创建并认定若干个市级“新农小院”,由市财政给予每个实施主体不高于20万元奖励,用于该项目建设及运行。每年遴选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纳入“瓯越英才计划”,属于山区海岛县的,市财政在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分年度兑付)。集聚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力量,每年遴选若干个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项目,市财政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补助。支持引育农村职业经理人,对列入全市招聘计划的属地村社等聘用主体,市财政给予属地财政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原则上连续补助不超过5年。新聘前2年的市级补助比例:山区五县和洞头区补助60%(文泰最高不超过12万/人·年、其他不超过10.8万/人·年),其他市(区)补助40%(最高不超过7.2万/人·年);2年期满后考评优秀且聘用主体续聘、县级财政有补助保障的,市财政将在续聘的3年内继续给予市级补助,补助比例相应降低:山区五县和洞头区补助比例相应为40%、25%、15%(最高不超过8万、5万、3万/人·年),其他市(区)补助相应为30%、20%、10%(最高不超过6万、4万、2万/人·年)。同时对综合考评良好、优秀的运营团队同步给予属地财政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最高补助比例50%(良好、优秀最高不超过7.5万/个、10万/个,同一团队若连续考评获补助的比例相应下降10%/年)。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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