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3000025184288/2026-1002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温政发〔2026〕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
成文日期: 2026-04-01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0–202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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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温政发〔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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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
成文日期: 2026-04-01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00–2026–0003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16 10:1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5〕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66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243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218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5元、23元、21元三档。

本通知发布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6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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