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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6 15:23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制定《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是法律法规有规定。《标准化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021年10月新修订的《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4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动标准创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二是国家总局、省政府已出台政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于2006年设立,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立经中央批准并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的省部级奖项。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5号),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标准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给予奖励。三是省委省政府有要求。2021年4月13日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标准化工作省部合作行动计划》(省部标联办〔2021〕2号)明确要求,推动市、县(市、区)政府积极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完善国家、省、市、县标准创新奖励制度。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制修订与《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健全各领域标准化激励政策,完善省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四是为省奖国奖做培育。为我市企业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标准创新奖评选做好储备和培养,为浙江省构建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体系奠定温州基础。五是周边地市有先例。我省杭州、嘉兴、台州、金华、丽水等地市也先后设立了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类似奖项,并对获标准创新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省标准创新奖奖励100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评定范围、评审标准和奖项设置等。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出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不超过3个和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提名奖不超过5个。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设立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委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委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对象、申报条件、推荐方式、评审程序、异议处理等。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制度,评审过程含形式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会议评审、审定批准以及多个环节公示等程序。

第四章 授奖与监督。主要规定了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资金、奖励对象、资金来源、工作纪律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市政府公布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结果并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明确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办法施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577-88907733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