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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03 20:16浏览次数: 来源:市数据局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经信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发布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两个专业高级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专业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对照这两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及条件,结合温州实际,制定了《温州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与基础规则

1.专业划分和覆盖范围

大数据专业:大数据技术理论研究、大数据架构与管理、大数据系统研发、大数据处理分析与应用、大数据运维保障、大数据安全与运营服务、大数据咨询与服务等相关方向。

人工智能专业: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人工智能共性技术、人工智能支撑技术、人工智能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等相关方向。

2.申报类别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

3.评审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评聘结合;每年组织1次评审。

4.实施主体分工

市级统筹: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组建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中评委,统筹全市初、中级评审,办公室设在市数据局,负责发布标准、年度通知、资格终审;

行业分评: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承接企业人工智能人员评审、温州数商协会承接企业大数据人员评审,在中评委指导下开展具体评审;

专家管理:评审专家库由企业技术专家、高校学者、行业知名专家组成,每3年动态调整1/3以上,评审专家名单全程保密、执行回避制度。

(二)完整申报通道(五类申报方式,覆盖各类人才)

1.正常申报(主流渠道,按学历+任职年限)

区分理工科/非理工科、中专/大专/本科/硕士,配套对应职称任职年限;企业人员设置年限放宽条款,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职称任职年限要求。

2.业绩自评分申报(学历年限不足、业绩突出人员)

不满足正常年限,但专业工作年限达标,业绩量化得分≥25分,经2名副高专家举荐可申报中级工程师;按学历梯度设置最低从业年限门槛(高中15年、理工科本科5年等)。

3.技能人才贯通申报(高技能人才职称互通)

打通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中级工→技术员、高级工→助理工程师、技师→工程师;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温州工匠、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对应申报对应层级职称,实现“技评互通”。

4.转兼评申报(跨专业转岗人员)

已取得其他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在岗满1年,现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岗位,可转评或兼评本专业对应职称。

5.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重大成果申报通道)

具备省部级/市厅级科技奖项、国标/行标主要起草人、多项省级科研项目等标志性成果之一,理论考试+面试答辩合格,评委会审议通过可直接晋升工程师,打破学历、年限限制。

(三)刚性申报前置条件

1.继续教育:区分申报层级、申报类型设置最低学时年度要求,中级至少需3年学时证明,以市继续教育学时系统证书为准;

2.年度考核:近三年单位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四)标准化评审全流程

1.申报路径: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职业道德);

2.资格审核:区县人社初审→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审查→市人社局终审;市本级单位直接报送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审查、市人社局终审;

3.评前筹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年度执行评委会(不少于7人),下设专业评议组(每组不少于3人),开展评前资格复核与公示;

4.现场评审:评议组依据量化标准对材料赋分、出具推荐意见;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评议组的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表决(获2/3以上赞成票方为通过),缺席专家不得委托投票;

5.结果公示: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异议核查处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6.发证公布:市人社局发文公布通过名单,统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全省平台可查验下载。

(五)量化评价体系(核心创新,破除唯论文)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要素由基本条件、理论考试、业绩评估和答辩(综合评议)等四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第一部分基本条件(20分),聚焦学历学位、技能等级、资历等8方面的内容,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本能力水平。

第二部分是业绩与成果(40分)。各专业参照省级评价标准制定,大数据专业细化为两个评价版块(业绩能力和专业成果),业绩能力侧重专业化评价,明确提出每个专业方向的量化评价标准,占25分。专业成果则主要以成果奖项、科研项目、标准等7方面构成(各项一般不超过8分),占15分。人工智能专业主要倾向业绩成果,没有在专业性上进行深入量化评价,主要通过成果奖项、科研项目、标准等10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评价(各项一般不超过25分)。

第三、四部分别是理论考试(20分)、面试答辩(20分)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理论功底、项目实操业绩、技术解决能力、行业前沿认知及语言逻辑表达与岗位履职适配能力。

(六)监督与管理规范

1.回避制度:申报人、评审专家直系亲属参评必须回避;

2.保密制度:评审专家名单、会议讨论内容严格保密;

3.诚信监管:建立申报人、评审专家双向诚信档案,明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处置规则;

4.配套细则授权:继续教育认定、资历清单、论文案例评价标准由市数据局另行发文明确;量化评价标准根据行业发展动态调整。

(七)实施时效

本方案自2026年8月7日正式施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数据局(市人工智能局)

解读人: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77-88965860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