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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6-24 08:58浏览次数: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

一、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本单位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优抚对象医学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温州市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二十条举措>的通知》,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我局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规范,均需要继续执行。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支冰雪 

联系方式:0577-88051012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