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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优化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1 14:33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背景:去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浙江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2025-2030年)》,要求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研究制定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优化实施方案。为了落实省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优化实施方案。

目的:合理优化全市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数量和布局,健全跨区域联动与应急协作机制,加快构建数量合理、布局优化、全域覆盖、服务高效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3.《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4.《浙江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2025-2030年)》(浙农牧发〔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优化场所布局。省规划提出,温州等地原则上要适度压减集中处理场所数量,优化总体布局。根据我市畜禽养殖分布和产业发展趋势,推动集中处理场所向畜禽饲养量大的县(市、区)布局。到2030年,6个畜牧业重点县和主城区各布局1个集中处理场所。

(二)健全跨区域联动机制。为解决没有集中处理场所的县(市、区)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需求,市级按照就近、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统筹落实无集中处理场所地区跨区域委托处理业务,鹿城区、瓯海区、洞头区委托龙湾区处理,文成县委托泰顺县处理,龙港市委托苍南县处理。

(三)建立应急协作机制。为了应对突发自然灾害、集中处理场所改造提升、设施设备故障等应急情况,保障全市无害化处理体系正常运转,在应急情形发生时,市级统筹建立集中处理场所应急协作机制,原则上乐清市、龙湾区、永嘉县协作,瑞安市、平阳县协作,泰顺县、苍南县协作。

(四)推动集中处理场所规范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化,支持集中处理场所改造提升处理工艺、环保设施设备,完善高温消毒房等配套设施,推动提档升级。鼓励研发应用智能化收处设备,逐步推行病死畜禽收处环节“机器换人”,减少人员与病死畜禽接触。

(五)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与全流程闭环监管。为推进病死有畜禽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实施方案对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点做出部署,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以规模畜禽养殖场暂存点为主、必要的区域性集中收集点为辅的收集网络。同时探索开展病死宠物集中处置。加强病死畜禽收集处理数字化监管,全面提升闭环管理水平。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解读机关: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董信田

电    话:0577-88965123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