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优化调整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第86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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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当前我市统招的农村职业经理人在首轮2年聘期后相关保障政策未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职业经理人扎根农村的信心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充分会商、开展调研论证,现对《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中第86项“新农人培育奖补”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重点聚焦农村职业经理人续聘保障、阶梯式补助、运营团队绩效激励等核心内容,既保障财政支持政策平稳接续、让职业经理人安心扎根,又以资金逐年阶梯式退坡的安排充分激发各地乡村运营市场化改革的内生动力。 二、主要内容(含新旧差异) 本次产业政策优化调整,主要是在原产业政策对农村职业经理人首轮2年聘期内补助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续聘期3年内的补助政策予以进一步明确,并对运营团队绩效激励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对于农村职业经理人在续聘期的3年内,市财政继续给予补助,补助比例相应降低,山区海岛县(洞头、永嘉、文成、平阳、泰顺、苍南)补助比例相应为40%、25%、15%(最高不超过8万、5万、3万/人·年),其他地区(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龙港)补助相应为30%、20%、10%(最高不超过6万、4万、2万/人·年),同一名农村职业经理人含首轮2年聘期在内原则上最多补助5年。对运营团队绩效激励的市级财政补助比例原统一为50%,现调整为首年50%、如连续获补助则补助比例逐年降低10%。例如,同一名职业经理人领衔的运营团队连续获团队工作经费补助,市财政补助比例在五年内依次为50%、40%、30%、20%、10%。 三、适用对象 2023年以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聘用的农村职业经理人(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庆宝 联系方式:0577-8896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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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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