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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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关于开展 2026 年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26〕7号)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制定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需要继续执行。 (二)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上述文件个别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采取批量修改的方式对文件的少数条款进行直接修改。 (三)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上述文件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但主要内容有必要继续施行。后续,将由业务处室以全面修改的方式重新发文。 (四)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上述文件因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不一致,或已被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文件替代的,或制定文件的权限上收等原因废止或者宣布时效。 (五)该文件在2026年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77-88368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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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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