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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估算评估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09 17:06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财政局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估算评估办法(试行)》(温财发〔2026〕2号)。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政府投资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其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项目存在投资估算不准、前期论证不充分、超概算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构建了覆盖项目估算评估全流程的制度框架。

文首说明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界定了“投资估算”的核心概念。

(二)基本原则。传达了“绩效从决策开始评价、成本从设计开始控制”理念,并确立了成本控制、效益优先、市场导向三大评估原则,为后续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职责分工。建立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项目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协作机制,并清晰划分了三方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核定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把控估算的整体合理性,并履行立项审批职责。

市财政局:作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投资估算的审核评估,出具财政意见,确保财力可承受,并负责制定估算控制标准。

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各类前期报告,报送评估资料,并根据评估意见优化项目方案。

(四)评估程序。构建了“预评估+正式评估+成果应用”的闭环管理流程。

预评估机制:在项目预可研阶段,多部门提前介入,开展方案比选。特别是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和申报专项债券项目,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防范债务风险。

估算评估审核:发改部门组织评审时,财政部门同步进行审核,重点评估全生命周期成本、财务可行性。

强化成果应用:财政评估意见是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按批准的投资估算严格落实限额设计,严禁擅自突破。

(五)评估管理。从三个维度加强管理,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强化绩效约束:将绩效目标设定与评估深度融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建立标准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指标库”,为评估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实行负面清单:与项目储备库管理衔接,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建设内容在评估环节直接剔除,从源头规范投资方向。

(六)监督与责任。建立了“监督检查+事后评价+责任追究”的监督体系。发改、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将进行事后复盘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文尾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日期。

三、《文件》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本级范围内,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新旧文件对比

本办法为我市首次就政府投资项目估算评估工作制定的专门性、系统性文件,属于新增的规范性文件,无旧版文件可供对比。

五、《文件》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自2026年8月7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联系处室及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基本建设综合处 0577-88967999

市财政局 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0577-88503999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9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