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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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878.0毫米(折合降水总量227.0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37.9亿立方米。全年完成新造林面积1.17万亩,人工更新面积0.33万亩,森林抚育面积5.77万亩。 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市、区)4个,省级生态县(市、区)11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4家,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据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的有162天,达到Ⅱ级标准的有356天,全年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0%,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7.5%。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6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66个。市区有取水的两个饮用水源地(泽雅水库和赵山渡水库)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评价,年度达标率为100%。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3.9分贝,比上年下降0.4分贝;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67.7分贝,与上年保持持平。 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7%。其中八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下降0.1%,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8%。规模以上工业中,八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2.8%,能耗占比40.0%,占比降低2个百分点。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9起、死亡75人,比上年分别下降6.0%和6.3%。其中道路运输(含高速)发生事故36起、死亡3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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