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阅读辅助 关怀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持续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信心增预期

    (一)强化财税政策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续优化完善实施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依规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延续至2027年底。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二)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发挥省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其中“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三)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条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纳入各地“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范围。用足用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可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

    (四)强化用能保障。统筹用好能耗增量、新增可再生能源抵扣以及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用能空间等指标,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五)强化金融保障。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用好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民营企业专属金融产品服务,坚决落实民营企业贷款“两个一致”要求,实现民营经济贷款稳定增长,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完善联合会商机制,强化债权银行一致行动,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确保大型优质民营企业融资总量总体稳定、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有效有力。深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建设,完善中小型企业授信审批流程和评价模型。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增量扩面,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推广首贷户拓展、“信易贷”“连续贷+灵活贷”“贷款码”等服务模式,运用“双保”助力融资机制解决经营正常但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深化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动更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丰富征信产品和服务,深化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凤凰丹穴”上市集成服务平台等建设,加强涉企信用信息政策归集、金融服务集成。深化“汇及万家”宣传、“外汇联络员”指导和担保增信政策三项机制,组织开展“千员访万户”汇率避险专项宣传,推动提高民营企业汇率避险意识,降低套期保值成本。

    (六)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支持民营企业与院校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培养、联合培养。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用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对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税费优惠支持政策。支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发挥平台企业扩大就业的作用。

    二、降门槛扩领域

    (七)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聚焦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核电火电、充电桩、储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领域,梳理形成向民营企业推介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八)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成果转化惠及更多民营企业。

    (九)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落实对创业投资差异化监管要求,优化商事环境,促进投资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培育的对接融合,解决初创期企业、成长型企业的融资难题。按规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天使投资人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和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资产,用于新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推动一批标志性项目发行上市,民间投资项目在新增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项目中比重不低于50%。拓宽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和范围。

    (十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

    三、真公平破隐性

    (十二)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招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十三)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开展系列打击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评标专家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肃清招投标市场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专项整治结果的应用,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成果合理合规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研究出台工程分包负面清单。实施涉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提质专项行动。

    (十四)增加招标人的自主权利。扩大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范围,为招标人选择优质企业提供更多路径。通过修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引导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科学合理设定投标条件,保护实际承担施工建设的企业。

    (十五)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立法,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权益保护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十六)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四、拓市场促升级

    (十七)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对参加省级商务重点展会的,按照展位费70%的比例进行补助。加大出口短期信用保险等支持力度,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单家不超过500万元。深化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数字化试点,推行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持续推进“浙货行天下”。

    (十八)引导有序布局境外产业。实施“丝路领航”行动计划,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畅通商务人员跨境交流渠道。常态化开展“丝路护航”活动,完善对外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保险、法律、安全、人才等一站式服务。

    (十九)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走在前列。加快构建激发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可知可感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巩固扩大平台经济先发优势。深化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为全国平台经济治理创新提供浙江经验。构建“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新模式,创新平台企业品牌培育、标准引领、产权保护等服务载体。积极培育网络直播等新业态,支持杭州等地打造全国“网红经济”集聚区和先行区。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集成电路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动态推出一批典型投资案例。支持平台企业开展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全面实施“1+N”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工程。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率先打造一批引领性的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新模式。支持平台企业发挥金融科技优势,依法依规提供普惠金融、数字互联、数字支付和跨境支付服务。

    (二十)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建设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和公共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投资主体不变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采用“直接变更”办理登记,简化手续,按规定免除房屋、土地权属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完善跨部门数据比对分析制度。

    (二十一)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各级技改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单个项目补助比例、补助限额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鼓励各地采用“信用承诺+预先拨付+验收决算”的资金兑付方式,除上级另有规定外,补助计划明确并开工实施后,省级以上项目奖补资金预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设备定购完成且投资完成过半时,预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资金结算。

    (二十二)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积极争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持续完善支持数字化服务商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政策,培育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软件、硬件投入奖补力度,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

    (二十三)构建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等优质企业,分层分类建立培育库,实行精准精细的服务保障机制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定期发布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和典型案例。加快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入板,为其提供规范提升、股债融资、上市培育等综合服务。建立高成长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分行业评价高成长企业,优先保障技术、人才、用地、用能、融资等要素需求。

    五、优氛围增服务

    (二十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依法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合理处置经营性涉案财物,接到企业投诉控告的,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依法作出解除、变更或继续冻结的决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涉企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联动执行,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改革。依法强化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惩处。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涉企案件强制措施适用。加快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强化高频涉法风险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推进产业合规从“事后整改”到“全程防控”转变。

    (二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家、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制度,实行常态调研服务机制。建立企业发展、民间投资问题收集和推动解决机制,实行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闭环管理。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出发,依法集中排查、清理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有关咨政活动,引导民营企业主动与党委和政府部门沟通交流,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二十六)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基础上,整合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打造一站式集成、线上线下协同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政策、人才、金融、科创、法律、开放、公共设施等集成服务,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从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向增值化迭代跃迁。进一步健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政策早落地、企业早受益。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

    (二十七)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聚焦涉企高频高危领域,区分不同监管场景,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推进“一件事”综合集成监管,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探索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标准和执法规则,动态更新行政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广应用“行政行为码”。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水平,对“执法扰企”等问题进行监测预警、监督纠正。

    (二十八)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导,推动实现各信用信息平台协同信用修复。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破产重整企业或其管理人在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推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二十九)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长效机制。强化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的执行。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推动实现政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

    (三十)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四千”精神,走依托自主创新、营建自主品牌、弘扬自强文化、构建自身特色的路子。深入开展“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大力实施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和“双传承”计划,建立新生代企业家传承导师制,推动浙商事业新老交接、薪火相传。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培训机制,创新“入市第一课”辅导服务,加强反垄断合规辅导,推动民营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十一)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企业家和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的常态化正面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三十二)建立健全“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本地主导产业的产业链、本地投资项目和外迁投资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民间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定期总结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民营经济政策在温州先行先试、落细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承接、巩固提升、创新突破”为原则,全面承接落实全省民营经济32条“1+N”清单及落地细则,巩固提升一批具有温州辨识度的改革成果,创新探索一批全国全省首创性的破题之举,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3年,落实惠企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300亿元以上,全年民间投资增速好于上半年、力争超过省平均水平,工业供地中民企占比达到70%以上,每年新增能耗的80%以上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涉企问题化解率达95%以上。

    到2025年,市场经营主体突破150万户,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3%左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左右,基本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民营经济各项占比继续保持全国前列,获取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等指标进入营商环境全国标杆城市行列。


    二、主要举措

    围绕“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五个方面,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一)提信心增预期。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推广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形式,深化“数据得地”机制,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迭代升级温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创新运用“科创指数贷”、“两个健康”积分贷等融资方式,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和产品创新;加快升级人才新政,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持续打响“来温州·创未来”品牌。

    (二)降门槛扩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加强项目储备,探索经营权转让、产权抵押、资产证券化等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针对技术攻关开展重大项目“揭榜挂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扶持培育民营科技企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企业梯队培育计划。

    (三)真公平破隐性。有序推进全市招投标行政规范性文件整合,实施招投标专项整治十大行动,加快“公优廉”一体化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扩面;审查一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推进永嘉、平阳、龙港等地公平竞争政策试点建设。

    (四)拓市场促升级。支持企业跨国投资,组织“丝路护航”“千团万企”等系列行动,助力企业出海抢订单;加快创建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推进“5+5+N”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鼓励传统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商模式;加快数字经济集聚区“一核心多区块”建设,引导领军企业向中国(温州)数安港、国际云软件谷等重大平台集聚,加快创建中国软件特色名城,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五)优氛围增服务。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破产等相关试点;完善“三规合一”工作框架,推动企检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压减专利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周期;推进温州湾新区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推动温州市社会信用立法,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建立健全企业问题诉求“一表通管”机制,实现问题化解全闭环。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民营经济发展责任,对照任务清单,系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需要落实的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涉企问题,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员,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考绩指挥棒作用,适时对任务清单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倒逼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温州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务清单

民营经济32条一体融合落地情况
  • 1.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对应事项数2项)

    ①精准宣传“政策找人”。完善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健全纳税人和税费优惠政策双标签体系,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推送服务。

    ②精准落实“免申即享”。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办理方式,实现“零审批、零手续、零证明”。

    ③精准回应涉税诉求。建立问题快反机制,通过设立直联点、派驻税务专员等,实现问题快速收集、快速反馈。建设征纳互动服务运营中心,远程第一时间响应纳税人诉求。

    ④精准防范政策风险。建立“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风险指标,定期扫描实施企业风险分级应对;建立虚假申报享受研发优惠风险特征,发送疑点数据提醒企业准确申报。

    1.积极发挥乐清市省级模板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强跟踪指导,以点带面探索“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县域实践路径。

    2.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深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平台应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与法人对“税有温度”的知晓度和获得感;成立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工作团队,抓好精准推送运行监控和运营管理,做好跟踪提醒和查漏补缺等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加快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微、专精特新等企业信息交互进度,深化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推送服务,确保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到纳税人手中;以重点企业为试点,探索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推送工作,为企业定制展示已享受的政策红利明细。

    3.提升办税效率。推进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预填”、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等功能,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自动预填部分申请数据,压缩审批时限和流程环节;持续推进“单一窗口”出口退税试点工作;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继续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式”办理,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4.健全“税商联”工作机制,建立“产业园区+税务专员+企业协会+工商联”四方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和街道经济办直连法人代表优势,持续宣讲最新税费政策,助力税费优惠精准滴灌。

    5.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手段推动“免申即享”等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做法,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6.鼓励推广税收“指数贷”,进一步畅通银企信息互通渠道,应用税收信用数据,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

    7.优化税费服务。积极推动“接诉即办”和“未诉先办”并行,加强税费服务诉求管理提升工作过程跟踪、阶段反馈和结果考核,通过不定期开展调查回访,组织税费服务体验师、税收志愿者等智囊团评估税费服务诉求管理提升工作成效;邀请中小企业参与税务“体验师”“走流程”活动,收集意见建议,优化注销业务流程。

    8.强化税费风险防控。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风险排查,建立包括研发费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等在内的疑点指标,通过电话提醒、电子税务局推送等形式辅导企业自查,确保风险早识别、早提示、早防范;以大数据和财务报表中关键数据(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企业研发支出)为核心,精准分析查找,建立“税温度”服务团队,逐户开展“一对一”辅导,减少“应享未享”情况。

    9.运用“错题本”“案例集”主动开展风险提示,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

    10.密切跟踪国家和省级政策动向,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信息,做好政策的承接争取以及市“8+4”经济政策落地,健全惠企政策统筹规范、精准有效的集成体系,迭代升级温州市惠企利民资金直达智控系统,强化刚性兑现举措,提高政策兑现效率,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2.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对应事项数1项)

    ①在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中鼓励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投资的支持。

    ②在基金绩效管理办法中明确,设置考核加分指标,对投资民间投资项目超过70%的基金按完成情况予以加分。

    ③在基金投后管理的过程中引导鼓励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力度。

    1.鼓励在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中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投资的支持。

    2.将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相关要求纳入《浙江省“专精特新”(温州)母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申报指南》以及温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温州市科创基金、温州市国资创新基金的申报指南中。

    3.在基金投后管理的过程中引导鼓励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力度。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3.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应事项数3项)

    ①加大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特别重大、引领性和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分别给予100%、60%和40%计划指标奖励,如地方指标不足,可申请预支用地计划指标。

    ②按照投资项目不同行业生命周期,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③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可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

    ④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力度,支持低效工业企业以自主改造、联合开发等方式,实行“退二优二”“退低进高”。

    ⑤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

    ⑥支持民营企业改造提升。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⑦支持民营企业实施“零土地” 技改,提升工业用地质效。对符合条件改造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纳入各地“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⑧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流程。项目主体可持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方案等,向属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报,由领导小组组织发改、建设、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具项目认定书,并由相关部门分别依法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保、施工、消防等手续,各地根据实际优化细化操作办法。

    1.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指标争取力度,争取列入省级统筹。按照“有限指标跟着大项目好项目走”的要求,指导各地积极申请重大项目指标奖励,其中被列为特别重大的,向省里申请100%计划指标保障;被列为引领性的,申请60%计划指标保障;被列为示范性的,申请40%计划指标保障。

    2.用足用好市级“指标银行”政策,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对符合市级指标银行统筹的,通过指标银行保障项目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3.强化规划空间保障。加快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结合民营经济项目布局特点和需求,严格落实工业区块线规模,严格执行工业区块线调整政策,在空间上对工业用地予以充分保障。

    4.深化工业用地配置方式。按照规定,继续推广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按照规定,积极推广“限地价竞税收”方式出让,降低中小企业用地门槛;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可统一规划布局,整体实施、按宗供应。

    5.深化“数据得地”改革。积极指导各地落实“数据得地365”体系,并根据政策具体执行及企业反馈情况,进一步迭代升级属地特色政策。。

    6.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允许将不同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标的价值、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统一公开出让;加强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力度,支持低效工业企业以自主改造、联合开发等方式,实行“退二进三”“退低进高”。

    7.加快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加大老旧工业区改造力度,按照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用地改造完成后厂房、土地实行有条件分割转让。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流程,项目主体可持建设、分配、运营管理方案等,向属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报,由领导小组组织发改、住建、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让项目认定书,并由相关部门分别依法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保、施工、消防等手续,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细化操作办法。

    8.支持民营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提升工业用地质效。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新增建筑面积部分,纳入各地“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范围。

    9.放宽工业用地出让审批条件,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高度、密度指标可根据产业实际,在属地土地出让联席会议研究明确后设定;简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后,按照规定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按照规定实行工业企业项目“滚动审批”,对工业企业项目(工业小微园除外),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可按照“一次规划、滚动审批”的理念,首次开发可以在达到合同约定容积率下限的情况下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开展规划核实、土地复核、竣工备案、不动产权证登记,后续可采取“滚动审批”模式,实现工业企业厂房滚动审批、竣工、验收、整体登记。

    11.对重大招商引资等工业企业项目,利用土地出让公告期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准备期,对意向企业的工程设计方案先行开展预审查,并出具预审查意见,企业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合同后,不再开展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凭备案等文件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 4.强化用能保障(对应事项数1项)

    ①定期调度民间投资项目用能保障情况。

    ②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无需能耗平衡、开展用能权交易。

    1.落实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千项万亿”重大项目,梳理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加强市县会商和部门联动,实施提前介入、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用能问题。

    2.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无需能耗平衡、开展用能权交易。

    3.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和新上民间投资项目用能保障;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鼓励上下游天然气直接交易,推进天然气稳价降价。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5.强化金融保障(对应事项数8项)

    ①开展“金融促投资、促消费,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②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③深化“民营企业金融联络员”制度,加大银企对接走访力度,积极满足民营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

    ④针对是否对民营企业融资设置歧视性条件,开展专项排查,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关注内容。

    ⑤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督促金融机构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⑥印发《关于改进浙江银行业企业授信联合会商工作质效的通知》,迭代升级联合会商管理系统,对清单内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⑦推动银行机构完善考核激励、尽职免责等制度安排,引导开发区别于大集团、小微客户的中型企业专门评价模型。

    ⑧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深化“贷款码”融资服务模式,提升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

    ⑨深化银担合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双保”助力融资机制 推进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的通知》。2023年组织开展“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活动,推广“连续贷+灵活贷”“信易贷”“小微主体信用融资新模式”等机制。

    ⑩推动“凤凰丹穴”数字化应用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推动更多企业入驻享受上市集成服务。指导各地根据企业上市阶段分期兑现奖补资金。依托沪深北交易所浙江基地,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政策业务培训服务。支持民营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增发、配股等资本市场工具以及快速小额融资机制。

    ⑪督促各主承销商金融机构提高债券承销服务水平,积极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⑫用足用好2023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授信额度,创新开发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个性化担保产品,将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担保比例从5%提高至8%。引导小贷公司下沉服务重心,优化服务手段。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⑬加快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迭代,加强与税务、电力、海关等重要数源部门的合作。

    1.深入开展“金融促投资、促消费,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出台落实举措,单列民营经济的信贷投放规模和考核激励举措,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2.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开展“金融顾问”制度工作,加大银企对接走访力度,指导全市银行机构对制造业等重点企业开展走访对接,积极满足民营企业合理金融需求,提高民营企业发债规模。

    4.积极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按季度通报重点领域信贷投放进展,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5.开展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率先深化“基层小微主体金融服务站”建设,聚焦个体工商户的创业就业需求,开展一系列金融政策宣讲、培训帮扶等活动;深化“贷款码”融资服务模式,重点提升全市小微园、批发市场、商业圈等领域的“贷款码”场景应用,提升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

    6.深化银担合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双保”助力融资机制 推进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的通知》(浙金发〔2023〕13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千名行长走万企”活动,推广“连续贷+灵活贷”“信易贷”“小微主体信用融资新模式”等机制。

    7.强化上市服务。积极推广“凤凰丹穴”系统,组织企业入驻及信息更新工作;督促各地及时兑付上市奖补相关产业政策;举办企业上市专题培训等活动,邀请沪深北交易所专家走访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持续推动企业上市;依托沪深北交易所温州服务基地,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政策业务培训服务;支持民营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增发、配股等资本市场工具。

    8.强化融资担保。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和产品创新,加大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担保支持力度;创新开发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个性化担保产品,将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担保比例从5%提高至8%;积极做好小贷年度评级导向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引导小贷公司下沉重心,立足普惠金融。。

    9.全面落实《关于改进浙江银行业企业授信联合会商工作质效的通知》(浙金发〔2023〕11号)相关要求,部署推进联合授信管理制度工作,将半导体、新能源汽车等相关行业的重点企业纳入主动管理清单。

    10.强化金融考核。完善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激励办法,开展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日常服务评价“明察暗访”;加强监管数据监测管理,推动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数据报送时效性、准确性;按期通报进展情况,对不理想的机构进行督导,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1.聚焦全市规上企业、科技型企业、外贸企业等系列白名单,建立健全全市重点领域“无贷户”清单,率先探索“信息建档+预授信”机制,组织银行机构依托信用信息数据,对符合条件的无贷户主体给予授信支持。

    12.迭代升级温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融资对接、信用评价、风险预警、政策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授信难等问题。

    13.加大对科技企业、重点项目、新能源领域的金融支持,争取落地更多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建立健全全市制造业、科技型企业项目清单,积极做好银项对接,全面推广“科创指数贷”。

    14.创新试点“两个健康”积分贷产品,建立专项金融惠企政策。

  • 6.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对应事项数2项)

    ①推动技工院校与民营企业深化校企合作,通过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根据企业需求订单式培养高质量技能人才。

    ②加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加快服务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产教融合城市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③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授予民营企业相应职称评审权限,并加强职称评审的指导和监管。

    ④推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引导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的执法监管和调解仲裁机制,研究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意见;适时开展平台企业劳动权益保障联合行政指导和联合约谈,引导平台企业履行用工责任。

    ⑤落实《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⑥依据当地产业集聚状况、经济特色、行业分类,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性、特色性、定制性培训。

    1.强化人才招引培育。深化“瓯越英才计划”、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温青回归”重大人才工程,落实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配套服务政策,切实提升招才留才水平。

    2.健全完善人力资源产业园体系,加快中国温州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建设,引导企业与大型人力资源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搭建行业合作机制。

    3.优化民企职称评审服务。遵循民企人才职业特点,分行业、专业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优选2家以上条件比较成熟的民营企业,授予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加强职称评审政策及业务的指导和服务,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

    4.加大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宣传动员力度,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5.深入开展企业自主评价认定技能人才改革,积极组织技能人才研修班,市县联动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培育更多技能人才。

    6.加强技工教育管理。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3〕58号),深入推进温州技师学院扩容工程,扩大招生规模,优化专业设置,深化校企合作,扎实推行工学一体培养模式,根据产业和企业需求培养更多高质量技能人才;加大社会公益培训力度,启动推进温州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7.按照《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3〕21号)有关要求,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8.做好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制定出台以温州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意见为引领的“1+N”政策体系,细化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政策,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

    9.深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现企业外来用工子女“零门槛就学”,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100%入学。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7.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对应事项数1项)

    ①向各市和省级单位征集形成三张推介项目清单。

    ②建设我省向民营企业推介平台。

    ③常态化推介项目,并做好向国家在线平台推送。

    1.拓宽民资投资领域。聚焦铁路、公路、港口、机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核电火电、充电桩、储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领域,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常态化梳理储备一批推介给民间资本的重大项目。

    2.探索经营权转让、产权抵押、资产证券化等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3.常态化向省级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介报送,并做好对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清单。

    4.优化民资投资服务保障,全流程、全方位做好参与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后续的跟进、服务、保障等工作,加强各类要素保障,推进前期手续办理,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5.充分发挥市属国企优势资源,加强与产业头部民营企业的项目推介和交流合作,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8.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对应事项数5项)

    ①制定《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评价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支持民企牵头或参与省实验室、全国和全省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科创平台。省实验室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资助项目指南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民企的需求,实行“”双向研判”。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科创平台与民企共建联合实验室,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开展科研攻关,解决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制定《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评价办法(试行)》,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服务载体,加强资源开放共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化解决方案。

    ②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③加强服务指导,全力推荐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力争更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进一步提升企业承担省级科技重大项目比例,每年企业牵头项目数力争达到70%以上;加强对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重大项目的服务指导,及时转发项目指南,服务保障视频答辩等,全力做好项目推荐工作。落实《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项目立项支持,切实提升企业承担参与比重。

    ④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重点面向“315”战略领域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企业加快成为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⑤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机制,培育高素质技术经纪人队伍,提升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建立“浙里好成果”品牌,强化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定期提供成果清单给民营企业。

    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能级科创平台评价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推动全省重点实验室重组申报工作,支持温州大学等高校院所与民营企业共同申报全省重点实验室,支持光达电子、亚龙智能装备等民企牵头申报全省重点实验室;全面落实新型研发机构“十个一批”工作机制,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企业创新发展需求联合共建实验室或企业研发机构,聚焦企业技术需求开展联合攻关。

    2.加强民营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制定《温州市2023年全社会研发强度提升方案》;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研发投入多、增幅大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后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鼓励区和功能区对市级研发补助政策没有覆盖到的企业进行补助,切实减轻企业研发投入压力,提升企业创新获得感。

    3.加大民营企业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立项支持。落实《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规〔2023〕21号),重点面向民营科技企业征集重大攻关需求,每年支持企业牵头参与的重大科技项目数占市重大科技项目数达到70%以上;积极推荐民营科技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力争更多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战略科技任务,加强对企业牵头申报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服务指导,通过转发项目指南、服务保障视频答辩等措施,全力做好项目推荐等工作;科技领军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省级“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可不纳入推荐限额,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可以突破2项限制,最多可达3项;支持企业申报基础性科研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攻关,落实省重大专项项目经费配套经费。

    4.支持民营企业培育成为科技企业。指导相关企业牵头申报浙江省激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聚焦“315”战略领域,建立科技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分类分层培育;面向科技领军(小巨人)企业征集需求,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攻关模式,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科技精准服务,对培育库企业进行一对一深度排查,分析存在的短板及问题,实行“一企一策”,全程跟踪服务。

    5.支持民营企业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大脑的民营企业“成果池”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就地应用、就地转化、就地交易,探索建设温州市校(院)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办公室;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开展民营企业需求挖掘、供需对接、促成产学研合作,帮助民营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每年开展成果路演对接活动50场次以上。

  • 9.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对应事项数2项)

    ①10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分别制定完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注册机制,浙江证监局协调中基协完善创投基金产品备案机制。

    ②10月底前,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推送推荐机制,形成第一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重点项目清单。

    ③开展专项行动,对潜在受惠对象精准推送税收政策,加强“点对点”宣传辅导。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④研究支持针对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注册便利和税收支持政策;推动全省产业基金份额进场挂牌、登记和交易退出;省金融控股公司牵头设立S基金。

    ⑤推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和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相适应的报价转让系统,力争2023年底前投入使用。支持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和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与省金控公司、创投机构及金融机构等合作,引导各类基金进场转让,拓宽基金份额转让承接渠道。

    ⑥协同省金融控股公司向社会公开遴选优质子基金合作机构。对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可达40%,母基金在子基金的出资中50%为让利性出资,50%为同股同权出资。

    1.修订完善《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扩大市科创基金规模,积极开展市科创基金投资工作。

    2.充分发挥“2023中国(温州)创投大会暨首届浙江基金招商大会”集聚效应,组织开展系列促进创业投资活动,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与国内知名投资机构联动合作发展。

    3.实施《温州市加快基金业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办〔2023〕64号),进一步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加快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大力营造优质配套服务环境。

    4.加快建设温州市大罗山基金村,着力打造浙江省创投第三极的物理载体和全球温商侨商股权投资中心。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10.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应事项数1项)

    ①对全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排摸调查,对有盘活意愿的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和项目服务,推进盘活存量资产工作。

    ②组织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帮助民营企业掌握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

    ③将各地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情况和发行REITs项目情况纳入投资“赛马”激励评价。

    1.积极开展REITs基金项目储备管理。组织各地各部门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开展排摸调查,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名券商等机构,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走访,对有盘活意愿的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掌握相关政策、制定盘活工作方案,常态化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2.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培育,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3.将各地盘活存量资产情况纳入市投资“赛马”激励评价。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11.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对应事项数1项)

    ①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②细化落实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支持举措: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可通过项目整体预留、设置标段预留、联合体形式预留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等方式实现。

    ③各部门之间加强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要求,明确依法必须招投标(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必须达到40%以上。

    2.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计划,依托预算约束增强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刚性;在采购执行阶段增设强制审核标识,严格按照采购预算项目信息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确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政策执行到位;进一步优化政采云平台的动态监测功能,实时监测部门单位落实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自动预警提示。

    3.压实部门单位等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执行结果公开。

    4.探索政府采购领域“微改革”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改革,通过创新审核机制、线上应用、支付预警、联合检查等方式,在履约节点、规范验收行为、提升支付效率等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增值式服务。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12.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对应事项数1项)

    ①印发《破解招投标过程中对民企限制问题针对性举措落实清单》的通知,将相关任务细化分解到省级责任单位。

    ②修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开展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③在全省开展违背“七个不准”精神的招投标制度规则的清理。

    1.分行业系统、分地区开展清理自查,提出清理建议,并根据省发改委反馈的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问题文件初步评估意见,对相关文件开展清理。

    2.做好省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出台《温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

    3.开展全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检查,严格落实《破解招投标过程中对民企限制问题针对性举措落实清单》。

    4.推进“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改革的实施方案》,全力为中小微企业积极广泛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便利。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13.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对应事项数1项)

    ①深入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十项打击检查和规范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②修订行业市场主体管理细则和相关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严格落实《2023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持续在全市范围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工作。

    3.实施招投标专项整治十大行动,推进重点督办清单化、表单化,持续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4.加快公优廉一体化平台建设,根据“全过程、全要素、全信息”的要求,推进与阳光e网深度融合,加强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监管人员、评委专家等五方主体信息库的标前、标中、标后全闭环智慧监管,全力构建“公平、择优、廉洁”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5.加强标后履约检查,每季度联合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合同履约过程进行随机检查。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14.增加招标人的自主权利(对应事项数1项)

    ①扩大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范围。

    ②修订相关省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全面推进鹿城、瓯海、龙湾、瑞安、平阳、文成、泰顺、龙港、海经区等9个温州“评定分离”综合试点改革地区工作。

    2.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领域应用试点工作,强化市县联动,争取在2023年底前成功搭建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场景。

    3.根据省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操作指引。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15.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应事项数1项)

    ①联合省司法厅提请省政府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②编制公平竞争指数,组织开展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度测评。

    ③全省域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

    ④组织开展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

    ⑤聚焦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全省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

    ⑥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

    1.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组织召开全市公平竞争指数填报交流会,保质保量完成指数编制工作。

    3.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满意度测评工作。

    4.推进永嘉、平阳、龙港等地公平竞争政策试点工作。

    5.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

    6.聚焦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

    7.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结合评估情况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

    8.开展全市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检查。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16.严格实行“非禁即入”(对应事项数1项)

    ①待新一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后,会同省商务厅制定我省落实举措,明确清单事项的主管部门和管辖权限,推动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

    ②完善典型案例归集机制,督促省级部门和市县自查自纠,依托“民呼我为”“12345”等平台和渠道,加大排查力度,每季度征集案例。

    1.根据每年国家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清单事项的主管部门和管辖权限,推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

    2.积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民呼我为”“12345”等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平台,对有可能违背“非禁即入”的相关案例跟踪进展情况,核实后及时整改到位。

    3.引导民企参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资,形成社会力量办医、养老、体育、文化等温州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17.实施“千团万企”行动助力民营企业拓市场(对应事项数2项)

    继续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展,2023年底前再重点支持87场国际性展会,总展位数5310个,全部按不低于展位费70%标准进行补助

    1.优选77个重点展会编制目录。充分发挥展会开拓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线下为主、境内境外举办的各类国际性展会;落实境内外重点展会信息推送工作,努力化解企业出海困难。

    2.谋划3个市政府重点自办展。积极开拓新兴贸易市场,在办好印尼、南非两国市级自办展的基础上,办好俄罗斯市级自办展。

    3.强化政策支持全覆盖。落实“出海拓市场抢订单”扶持政策,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为企业出海抢订单提供有力保障。

    4.优化16条企业出入境管理举措。强化工作协同,持续推出一系列优化出入境便利化举措,共同做好拓市场企业的出入境便利化服务工作,用好口岸签证等制度,进一步促进跨境商贸人员往来,多跨协同为外贸企业出海保驾护航;优化提升通关便利化和港口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口岸建设,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压缩通关时长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5.创新出口信保等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服务范围,提升政府小微统保(联保)平台覆盖率;创新保险产品和模式,帮助企业化解接单和履约风险;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压缩定损和赔付时间。

    6.持续做好展会成效宣传。加强出海拓市场抢订单成效宣传,利用央视、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发布各类参展信息,对先进企业、典型做法、优秀产品予以宣传,提振企业拓市场、稳订单的信心。

    7.纵深推进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提升以海港、空港为核心的口岸能级,全面布局覆盖亚洲区域重点港口的近洋航线,加快建设大型国际集货拼箱基地,推动乐清湾港区口岸正式开放,建设乐清湾多式联运枢纽和鹿城西部多式联运枢纽,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18.引导有序布局境外产业(对应事项数3项)

    ①发布和实施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对外投资备案服务十条》,拟订重点关注项目清单,线上或线下结合解决企业对外投资问题。

    ②落实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③整合跨境服务资源,围绕制造业、数字经济、绿色发展领域国际合作,举办“丝路护航”活动。

    ④开展国别产业、政策研究,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信息参考。

    1.全面落实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拟定我市跨国公司培育落实举措。

    2.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服务十条》,拟订重点关注项目清单,线上或线下结合解决企业对外投资问题。

    3.组织境外投资企业申报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500万元以上。

    4.组织“丝路护航”、投资对接等系列活动,指导县级商务部门组织培训。

    5.通过企业群、各类活动平台向企业宣传“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浙企出海”等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别政策、专业分析等基础信息。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19.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发展走在前列(对应事项数4项)

    ①推动3市开展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

    ②制定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③出台促进网红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绿色直播间”培育。

    ④建立新就业群体风险防控机制。

    ⑤动态推出一批平台企业在重点领域的典型投资案例。

    ⑥实施“1+N”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工程。

    ⑦制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

    ⑧全省部署开展平台企业“增动能提信心”专项服务行动。

    ⑨支持平台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平台经济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取得一批硬核科技成果。

    1.制定《温州市平台经济提升发展行动方案》。

    2.创建全国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成温州市网络监测中心,加强网络监管工作。

    3.制定《温州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实施方案》及评价体系。

    4.开展全市平台企业“增动能提信心”专项服务行动。

    5.加快“5+5+N”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提高百亿级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覆盖率,赋能“5+5+N”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6.鼓励传统制造业企业发展电商事业开展电商销售,进驻基地集聚发展;鼓励本地新电商品牌企业入驻新电商集聚区(基地)。

    7.用好头部电商平台资源,加强优质电商项目招引,密切对接阿里、抖音、京东、快手等头部电商平台,持续为温州商家拓展线上销售渠道赋能助力。

    8.积极培育高能级电商基地、直播基地及重点电商企业等电商市场主体,助力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9.举办直播电商消费活动,持续打造“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新电商文化节”等品牌活动,通过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

  • 20.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对应事项数3项)

    ①提请省政府出台《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投资主体不变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采用“直接变更”办理登记,简化许可手续,按规定免除房屋、土地权属契税和不动产登记费。

    ③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个转企”业务功能。

    ④贯通政府部门数据,细化制定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

    ⑤推动各地结合产业特色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在专项资金、特色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帮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⑥建设“个体工商户服务在线”,提供法律咨询、供需对接、用工招聘、创业培训、金融支持、权益保护等服务。

    ⑦设立25个县为监测分析联络点,每季度采集发展数据,形成个体经济发展报告。

    1.制定《温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积极沟通省市场监管局,及时了解《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情况,跟进出台我市贯彻落实举措。

    2.简化许可手续,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且投资主体不变的,全市域内开展个转企可以采取“直接变更”办理登记。

    3.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个转企”业务功能应用,实现“个转企”以“直接变更”方式办理变更登记。

    4.率全省之先出台《关于开展初创企业免费基础记账代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落实“个转企”三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意愿,降低企业运营性成本,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5.梳理建立个体工商户“三型四类”名录库,发动各县(市、区)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推动各地结合产业特色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在专项资金、特色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帮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6.应用“个体工商户服务在线”,提供法律咨询、供需对接、用工招聘、创业培训、金融支持、权益保护等服务。

    7.加快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畅通部门数据采集通道,确立3个省级监测分析联络点,每季度上门走访个体工商户,形成个体经济发展分析报告。

  • 21.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对应事项数1项)

    ①出台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②省级财政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推动地方同步强化配套,深化推进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③督促各地加快资金兑付,建立省市县联动的资金预兑付机制,提高企业获得感。开展专项检查或督查,掌握各地政策实施请况和成效。

    1.推动企业技改升级。市级财政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鼓励县级同步强化配套,推进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强技术改造分类指导,推广“零土地”智能化技改典型经验;组织智能化技改系列培训,入企开展技改诊断服务。

    2.加强技改宣传引导。开展技改补助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县级同步强化配套政策,推进技改项目补助加快兑现。

    3.积极兑现技改奖补政策。每季度开展省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兑付情况督查通报,掌握各地预拨付政策实施情况和成效,向资金拨付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发工作提示单。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22.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对应事项数2项)

    ①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县域试点创建工作。

    ②组织10家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宁波除外)开展绩效评价。

    ③指导杭州、宁波做好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答辩工作。

    1.加强企业数字化改造培育。指导鹿城、龙湾、瓯海、平阳、龙港等第二批省级试点培育地区,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争取省级试点。

    2.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依托国际云软件谷、中国数安港等重点平台,加强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的招引培育,对标遴选一批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培育对象;积极支持现有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争取打造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

    3.编制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紧盯2024年申报动态,争取成功入选。

    4.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工作,提升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23.构建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应事项数2项)

    ①制定实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②指导各地分层分级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创新政策供给,培育壮大优质企业群体。

    ③实施成长评价通报,定期发布优质企业发展报告。

    ④梳理形成高成长企业清单,收集问题诉求,及时分办帮助协调解决。

    ⑤出台《浙江省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及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⑥推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和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联合金融机构为入板企业提供专属贷款产品,完善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对接服务。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温州市打造“专精特新之城”行动方案(2023-2025年)》系列举措,联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创新型企业培育,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库,开展申报指导培训服务,分层级落实专项财政政策,不断壮大培育库优质企业群体。

    3.根据省厅通报的优质企业发展报告,及时梳理温州专精特新发展情况,形成“补短板”清单,落实优化提升工作举措。

    4.持续开展高成长企业及其问题诉求反馈和梳理,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实行“销号制”,定期通报问题解决进展情况。

    5.制定出台《温州市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及专精特新产业园创建三年行动计划》,以已有四星、五星级园区为重点,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争取创成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2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对应事项数4项)

    ①推广“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不起诉行刑衔接工作。

    ②组织开展“百日集中执行暖春行动”,迭代“执行一件事”应用,推动执行全流程节点公开、接受监督,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③上线“挂案”预警与统计数字化模块,减少和防止涉企“挂案”,减轻企业“诉累”。

    ④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国家试点,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缩减办案周期,降低维权成本。

    ⑤研发上线调解云平台手机移动端,加强商事调解国际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⑥形成不少于20个重点产业的合规指引,建立健全一批产业合规配套制度机制,打造一批产业合规中心(非实体性机构),培育一批合规治理企业和法治民营企业。

    1.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公检法司协作配合,形成司法合力,统一不捕不诉适用标准;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规范执行非羁押强制措施,做好诉讼后期跟踪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率,促使诉前羁押率保持在最优区间。

    2.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一件事”的工作部署,发挥温州法院执行领域深化改革优势,持续推进“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争取温州法院开发的资金流水分析子场景、云执车子场景在全省法院推广应用。

    3.以“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理念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加快构建“不走、少走、快走诉讼流程”机制。

    4.成立市县两级“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专班,制定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落实专人编制“挂案”与“准挂案”台账,逐案落实专人负责,持续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工作,联动建立清单式排查、常态化督查、数字化预防等机制。

    5.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国家试点,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缩减办案周期,降低维权成本。

    6.以全国首个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中心为重要阵地,充分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打击职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7.正式发布202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全面实施《关于开展企业变更登记与商标变更信息协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温市监知中〔2023〕2号)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通知》(温市监知保〔2023〕11号)等文件。

    8.加快编制重点产业合规指引,系统梳理县域产业法律法规,摸排高发法律风险,确保年底前完成6部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和《企业自主合规操作指南》编制。

    9.建立合规服务阵地,探索建立“1+N”合规阵地,推进企业合规中心和合规服务点建设,集成提供一整套相对成熟的模块服务;创新产业合规配套机制,制定合规激励机制,大力推进“合规激励政策清单”落地。

    10.推进企业内部合规,全面推广应用“企业合规通”,组建线上法律专家服务团,探索“一站式”企业合规服务。

    11.探索政研联动打造企业合规培训基地,设置一批精品课程,并按照分行业、分模块要求,加快制定产业合规有效性评价标准、合规示范企业评级和验收标准。

    12.储备合规专业人才,建立100人以上的专家库,重点招募法学教授、专业律师及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培育认定合规人才200人以上。

    13.继续推动五大传统支柱行业“企检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推进全流程刑事合规工作,探索建立合规整改成果互认常态化机制,加强行业事前合规引导。

    14.推进“调诉引流、调解优先”,发挥县域社会治理中心功能和行业自治作用,探索行业调解机制建设,有效提升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矛盾纠纷调解引流度、化解度、协作度。

    15.明确政策文件清理工作计划,确定清理范围以及清理重点,分级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废止、修订。

    16.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破产试点,有序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2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应事项数5项)

    ①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家制度。

    ②建立省市县三级领导干部联系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制度。

    ③建立民间投资问题、高成长企业发展问题收集和推动解决机制。

    ④开展集中清理排查,依法清理解决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⑤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

    ⑥制定出台亲清政商交往“三张清单”。

    1.优化调整市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家制度。

    2.建立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制度。

    3.持续完善“‘两万’行动+两个健康‘直通车’+帮企云+96666服务热线+维权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各类渠道收集到的企业问题诉求全部纳入“一表通管”,配套建立回访评价制度,做到“有问有答”、形成问题解决闭环。

    4.开展温州市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大化解工作。

    5.全面落实《推动政商关系亲清正循环集成改革工作方案》(温纪发〔2023〕19号)。

    6.迭代优化“三清单一承诺”机制,细化制定党员干部“八个允许”“八个不准”和民营企业“八个不得”,开展反对“挈篮子”承诺。

    7.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坚决查处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

  • 26.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对应事项数3项)

    ①打造线下服务中心。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一站集成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专区)的中台枢纽。

    ②推广线上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和“企业码”,整合企业服务功能入口,推动业务线上协同联动、集成办理。

    ③谋划“一类事”服务场景。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新体系指标领域及与各地产业紧密相关的特色领域,在延伸拓展基本政务服务“一件事”基础上,打造形成订制化、套餐式、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为企服务场景。

    ④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基础上,聚焦项目服务、政策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法治服务、科创服务、开放服务等涉企服务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推行政策直达快享等改革举措。

    ⑤完善运行机制。借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经验做法,完善服务需求感知、前后台业务衔接、跨部门业务协同、服务跟踪评价、诉求闭环处置等运行机制,确保服务顺畅、高效。

    1.建强线下为企服务主阵地。总结温州湾新区试点经验,依托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强化涉企服务渠道、服务职能、服务资源、服务力量统筹整合,优化提升市民中心企业服务专区,加快打造县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市县一体、高效运行的企业服务中心。

    2.做优线上综合服务主平台。市县两级分别探索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服务应用,推动企业办事的应用、网站、移动端等向本地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整合,丰富服务场景、优化交互体验。

    3.推动“企业码”应用走在前列。以承接国家试点和入选全省营商环境“最佳实践案例”为契机,全面关联集成企业各类信息数据,加快完成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内11个指标、15个事项和3个高频涉企事项应用场景搭建。

    4.拓展更多增值化服务领域。结合实际细化形成《温州市涉企服务共性事项清单》,县(市、区)在此基础上梳理一批日常办件多、需求呼声高的地方特色事项,进一步拓展为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5.打造一批“一类事”服务场景。大力推动省定“一类事”服务场景落地落实,持续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谋划打造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一类事”服务场景。

    6.完善一系列服务运行机制。聚焦市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高效运行、线下线下业务协同办理、政府企业有效互动、问题诉求闭环解决等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企业出题、政府解题”的为企服务工作格局。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27.创新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对应事项数3项)

    ①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统筹执法监管计划和任务,推行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为主要方式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多头重复执法。

    ②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形成“一件事”,推进综合集成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率。

    ③探索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减少执法扰企扰民。

    ④2023年12月底前,出台涉企全周期柔性执法指导意见,出台裁量基准指导意见,建立执法态势分析报告制度。

    ⑤做好“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与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对接,闭环处置执法类风险线索。

    ⑥推广应用“行政行为码”,拓展涉企功能场景,预防和减少随意上门、线下办案。

    1.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统筹执法监管计划和任务,推行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为主要方式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低质量任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每日监测预警、定期进度通报等制度;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实施《温州市全面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方案》,在龙湾、瓯海两地率先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试点工作。

    2.深化执法监管“一件事”改革。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梳理形成一批执法监管“一件事”,推进综合集成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率。

    3.大力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探索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减少执法扰企扰民;做好非现场监管系统和“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的市级层面衔接,对贯通流转的线索进行100%闭环处置。

    4.全面推行涉企柔性执法。针对涉案违法企业,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创新实施涉企柔性执法举措;梳理涉及842项行政处罚事项的“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持续推动清单扩容提质;强化涉企行为指导,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执法规范公正。

    5.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指导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套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本地人民政府官网或本单位官网公示。

    6.利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大力推行行政行为码。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28.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对应事项数2项)

    ①归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失信信息。

    ②降低信用修复时间门槛,最短公示期从一年缩短至三个月。

    ③推动40个领域应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1.推动温州市社会信用立法,力争纳入2024年市人大立法预备审议项目。

    2.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启动信用修复AI智能语音外呼服务,引导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浙江温州)网站实现信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避免多头修复加重企业负担。

    3.在事前监管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在全市招投标代理领域范围推行事前“双承诺”制度,构建招标代理信用闭环管理体系。

    4.全面落实《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3〕52号)有关要求,2023年全面推广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29.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对应事项数1项)

    ①通过各级经信部门(减负办)主动排查、设立投诉平台和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汇总拖欠案件。

    ②了解每个拖欠案件的拖欠内容,鉴定拖欠性质,如无分歧欠款、有分歧欠款等,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督办的责任单位,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明确完成时间。

    ③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联动机制,实时主动共享“浙江无欠薪”工作中发现的欠款和欠薪问题,推动企业在解决被拖欠的账款时优先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④由省政府办公厅对各市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拖欠信息是否按规定披露、有无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拖欠案件是否按要求完成清偿和化解。对情节严重的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清欠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1.通过各级减负办主动排查、通过“帮企云”和“96666”电话等渠道收集拖欠案件信息。

    2.建立拖欠台账,鉴定拖欠性质,明确案件内容、责任主体、清偿期限和督办责任单位。

    3.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根治欠薪联动机制,实时共享“浙江无欠薪”工作中发现的欠款和欠薪问题,推动企业在解决被拖欠账款时优先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人力社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因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导致欠薪的,及时抄告经信部门联动处置。

    4.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是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拖欠信息是否按规定披露、有无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以及拖欠案件是否按要求完成清偿和化解,对情节严重的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通报。

    5.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定期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应付账款予以审计,经评估后及时予以清偿。

    6.严厉打击编造虚构事实,以讨薪名义采用极端手段讨要工程款或解决与用人单位其他经济纠纷,进而威胁政府、胁迫企业的违法行为。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30.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对应事项数1项)

    ①实施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计划,探索打造 “学习+”民营经济人士培养和作用发挥模式。

    ②组织浙商青蓝接力·名家面对面活动,邀请老一辈浙商与新生代企业家开展对话交流。

    ③创新“入市第一课”辅导服务,加强反垄断合规辅导。

    1.实施“青蓝头雁”培育计划,推进导师制、部门指导员等制度落实。

    2.做好温州民营经济研修院实体化运作工作,擦亮“青蓝新学”培训品牌,加强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合作,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实效。

    3.积极促进温二代“四海归航”,实施温商“青蓝接力”计划,建立新生代温商培育“千名人才库”。

    4.加大新生代企业家政治安排力度,做好政治传承。

    5.发挥年轻一代企业家联谊平台作用,组织走进更多的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与龙头企业,赋能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6.指导瓯海区创新“四有”新生代企业家培育模式,推动民营企业“两个健康”发展省级试点工作。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
    • 新生代培育服务
  • 31.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对应事项数5项)

    ①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指导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省级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加强对我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举措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

    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家“四个典范”的要求,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③针对民营企业的所急所盼所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选题调研、报道曝光、整改跟踪,以舆论监督倒逼问题解决。

    ④健全民企负面舆情研判联动机制,加强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舆情信息联通对接和联动快反处置。

    1.依托主流媒体建立常态化典型宣传工作机制,持续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栏目,加强对我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举措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

    2.持续开展“温州实力民企百强”、“两个健康”龙虎榜等评选,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开展“两个健康·激扬‘四千精神’”、寻找温州民营经济“新”活力等专题采访宣传活动。

    3.针对民营企业的所急所盼所想,依托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媒体监督栏目开展舆论监督报道。

    4.健全民企负面舆情研判联动机制,加强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舆情信息联通对接和联动快反处置,及时指导、大力支持民企处置负面舆情。加强涉民企谣言线索发现落实查处,加大相关谣言案件的打处、平台整治和宣传力度。

    5.深入开展依法治网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分业分层监管、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 32.建立健全“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对应事项数1项)

    ①各地建立并落实“四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

    ②建立民营企业定点联系机制和问题收集推动解决机制。

    ③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定期发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报告。

    ④加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宣贯落实。

    1.加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宣贯落实,营造全社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浓厚氛围。

    2.建立年度评估机制,加快编写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22)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温州实践》,将温州“两个健康”实践探索上升为系统理论。

    3.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加快“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评价指标体系”省标报批公示,力争将“两个健康”温州市地方标准上升为浙江省地方标准。

    4.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开展定期调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提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完善“集中攻关、集中审批”协调例会机制,定期梳理问题清单,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强化总结宣传,及时归纳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打造独具温州特色的标志性成果,高质量办好2023年温州民营企业家节暨“两个健康”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与全国12个“两个健康”推广试点城市的合作交流。

    温州市企服中心落实的涉企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