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自2024年12月31日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1145元 。
是指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是指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医疗费、学费)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是指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员,符合相应条件,按单人户方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是指本市户籍的低边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重残对象,以单人户方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凭身份证就能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窗口就近申请,填写申请表(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要签字加按手印),实现“一证通办”“一窗受理”“一件事联办”。
下载“浙里办”APP,搜索“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 (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要签字加按手印),提交救助申请。
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 选择“在线办理”,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要签字加按手印),提交救助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