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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低保保障标准

自2024年12月31日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1145元

低保类型
(一)收入型低保家庭

是指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二)支出型低保家庭

是指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医疗费、学费)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三)成年重残单独施保

是指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员,符合相应条件,按单人户方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重病、重残单列户

是指本市户籍的低边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重残对象,以单人户方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低保申请途径
第一种

凭身份证就能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窗口就近申请,填写申请表(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要签字加按手印),实现“一证通办”“一窗受理”“一件事联办”。

第二种

下载“浙里办”APP,搜索“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 (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要签字加按手印),提交救助申请。

第三种

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 选择“在线办理”,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要签字加按手印),提交救助申请。

提交成功后,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联系,入户开展相关调查。

提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低保审批流程
  • 1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提出申请
  • 2
    乡镇(街道)15个工作日内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委托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 3
    在申请人所在村、 社区公示7日
  • 4
    (公示无异议的)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5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 6
    长期公布
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 01.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 02. 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
  • 03. 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 04. 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查询服务
  • 01. 申请不通过审批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回复不通过的理由;
  • 02. 审批通过的, 可登录“浙里办”APP在线查询结果。
违规处理
  • 0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 02. 情节严重的,处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0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方式 http://hotline.treeyee.com/ 或直接搜: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