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保边缘保障家庭? 低保边缘保障家庭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2倍(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边缘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类型

收入型低保边缘家庭

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边缘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支出型低保边缘家庭

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但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扣减认定的刚性支出(医疗费、学费)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边缘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低保边缘户申请途径
第一种

凭身份证就能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窗口就近申请,填写申请表(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要签字加按手印),实现“一证通办”“一窗受理”“一件事联办”。

第二种

下载“浙里办”APP,搜索“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选择“在线办理”,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要签字加按手印),提交救助申请。

第三种

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 选择“在线办理”,上传身份证及申请表(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要签字加按手印), 提交救助申请。

提交成功后,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联系,入户开展相关调查。

提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低保边缘户审批流程
  • 1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提出申请
  • 2
    乡镇(街道)15个工作日内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委托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 3
    在申请人所在村、 社区公示7日
  • 4
    (公示无异议的)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5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 6
    长期公布
取消低保边缘家庭资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取消其低保边缘家庭资格:

  • 01.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 02. 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
  • 03. 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 04. 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查询服务
  • 01. 申请不通过审批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回复不通过的理由;
  • 02. 审批通过的, 可登录“浙里办”APP在线查询结果。
违规处理
  • 01.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人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追回骗取的其他社会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 02.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咨询方式 http://hotline.treeyee.com/ 或直接搜: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