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http://nyncj.wen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人民政府(绣山路321号)1号楼309办公室,邮编:325000,电话:0577-88968858,传真:0577-8896884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加大公开平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运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温州三农”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公开平台和载体,共发布各类信息3624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和门户网站发布3012条,政务微信信息6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通过网络申请7件,通过信件申请2件,均已及时处理。本年度未向公开权利人收取依申请公开的任何费用;也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使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温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采用多级审核制度,对信息的提交、审核、发布进行严格监测。2023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起草过程中,均在局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印发后及时在网站公布,并同步发布相关政策解读。1月份,温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温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通报温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相关情况,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季旭仁解读农业农村新动能政策。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全面优化局门户网站栏目页面设置,首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栏目检查,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更新信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定期更新信息,通过图文等形式解读重大政策,及时回应舆情和社会热点,为社会各界了解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了准确、及时、权威和便利条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内容。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先审查、后公开”,以积极稳妥的态度慎重对待,将能予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回应到位,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1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9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完善、不及时,时效性、连续性还须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局各处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与上级要求仍有差距;三是创新性不够,政策解读方面,形式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

针对上述问题,下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总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和发布,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的机会,进一步加大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