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http://nyncj.wen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人民政府(绣山路321号)1号楼309办公室,邮编:325000,电话:0577-88966989,传真:0577-8896884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加大公开平台建设力度,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运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温州三农”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公开平台和载体,共发布各类信息3430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和门户网站发布2815条,政务微信信息6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通过网络申请9件,通过信件申请4件,均已及时答复并提供相应资料。本年度未向公开权利人收取依申请公开的任何费用;也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使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照《温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采用多级审核制度,对信息的提交、审核、发布进行严格监测。5月20日,我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立左做客由温州人民广播电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合举办的大型融媒体视频互动直播节目,聚焦“强城兴村 融合富民”,现场接听热线,回应百姓关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渔业生产、农村创业就业、乡村人才培育等问题。3月1日,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乃华参加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解读支持推动乡村振兴有关政策。7月18日,我局市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参加第16期“政在发布”线上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杨梅产业发展情况,解答百姓关心的上市时间、采摘游线路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建立“温州三农”公众号日更机制,粉丝数突破2万,推文615篇,阅读量突破32万,同比增长18.5%,温州发布采录34条,位居全市前列。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内容,以“万人双评议”活动为抓手,规范办事流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处室(单位)补短板、促提升,切实提高机关效能。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把信息审核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安全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目录还不够细化;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还不够,信息平台作用发挥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市域样板的总目标、总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特别是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二是充分利用公众号、社交媒体、移动应用等,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使得更多的人能够方便地获取信息。三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范流程,确保公开的信息能够被公众理解和使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