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本报告由温州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温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wztjj.wenzhou.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321号)1号楼514办公室;邮编:325009;电话:0577-88967581;传真:0577-889650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温州市统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力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1765条,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19条,“温州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8条,市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2条,在各级媒体发布信息56条。



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创新在公众号推出统计微课堂、统计普法宣传月等宣传专栏,引发广泛关注。 “温州统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突破2.28万人,当年发布文章178篇、总阅读量超17.44万,订阅数、阅读量远超去年同期水平,创历史新高。主动对接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温州统计工作成效和改革成果,企业健康诊断应用、五经普工作、“两个健康”评价省级标准等亮点工作获中国信息报、浙江日报、浙江新闻APP及温度新闻等各级媒体采用点赞。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渠道,建立市县两级对接会商机制,高质量办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全年接收办结并公开答复群众留言88条,平均办理时间1天,做到当天收件、当天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创新统计信息发布渠道,创设“温州有数”统计宣传专栏,加密统计数据发布频次,回应社会关切。探索统计数据的合规共享,全年在门户网站“统计数据”栏目更新发布进度数据147条,发布《2022年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2篇年度公报,及时做好统计年鉴维护更新等。

(四)平台建设

做好网站栏目建设。围绕统计主责主业,在门户网站开设5个专题专栏并做好维护,门户网站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探索新媒功能开发。持续做好“温州统计”微信公众号栏目的更新完善,开设统计数据、政民互动、五经普3个专栏,并下设统计数据、部门信箱、五经普问答等11个子栏目,特别是五经普栏目,将我局在全国首创的行业智能编码、清查摸底附加指标确认书程序,嵌入公众号,成为广受普查员喜爱的“口袋工具书”。

(五)监督保障

强化制度建设,制发《温州统计局新闻宣传和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工作办法》,严格实行对外发布信息的“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信息平台管理和政府信息舆情应对工作。强化问题整改,对标考核要求,及时规范各项检查通报的解决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些进展,但仍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如信息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创新性不够;数据解读工作与党政部门、公众的需求等还存在一定差距;政策解读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

2024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从“严”管理。持续严格实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强化对信息发布平台的规范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有效确保全局信息发布平台有序运行。二是做“优”内容。进一步挖掘统计数据资源,结合受众关注焦点,推出月度经济形势分析、五经普进行时等专题专栏,进一步加深群众对统计的认识和了解。三是加“强”解读。运用图表图解、案例解读等形式,立体式、多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加大数据共享的范围,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