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制。年报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年报中的统计数据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从温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上可下载本年报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山路市行政中心3号院8号楼3楼,邮编:325000;电话:0577-8886562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在市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4条,其中门户网站587条、政务新媒体338条。

1.做好政策发布及解读。及时发布群众关心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政策解读。2024年,我局重点做好《温州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温州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等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

2.积极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专栏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除涉密信息外,我局将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3.持续做好粮情信息发布。在“统计信息”专栏及时更新温州粮油批发市场交易价格动态周报,并在每季度出具浙南粮食批发市场交易价格情况分析报告,让广大市民了解全市粮情信息。“交易公告”专栏及时发布全市粮油交易公告、交易规则、交易结果、市场走势等竞价交易市场信息,便于粮企及时查询和掌握市场行情。

4.依规做好政策奖补和人事招聘等信息公示。及时公示温州市2024年“五优联动”中晚稻优质品种(拟)指导名录、温州市本级2024年早稻订单奖励清册、温州市本级2024年受灾早稻订单补助清册政策奖补和评优评先名单;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招聘、录用等全流程公示,并依规做好数据脱敏,保障企业、农户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民众监督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并附有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清晰直观,便于公众掌握和操作。根据《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确定本部门受理机构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577-88865629。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公开并动态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在“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集中统一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起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从监测、处置、引导三方面确保不因政务信息发布引发严重不良影响和负面舆情,清理整合下属单位账号2个,通过“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订阅号,发布政务信息338条,全媒体平台粉丝量达2641名。累计排查整改政府网站敏感信息和严重表述错误236条,确保信息公开平台健康运行。

(五)监督保障

2024年,市粮食物资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粮食物资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保密审查原则和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严把信息审核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安全性、真实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网站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均衡,二是政务新媒体运营较弱,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

今后我局将立足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优化栏目设置,加强各栏目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梳理明确各栏目的负责处室、信息发布要求等内容。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加大力度做好原创信息撰写,特别是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要做好公开,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关注数量。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内容。在政策解读栏目内发布有政策解读信息,在原文字版解读的基础上,通过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