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务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2023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A幢5楼;邮编:325000;电话:0577-88925379;传真:88152700;邮箱:2991361485@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务服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健全机制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完善《温州市政务服务局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应急预案》《温州市政务服务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试行)》《温州市政务服务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细则(试行)》三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局网站和“温州政务服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实、上传及时、程序规范,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机制保障。

(二)提升平台功能,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依托门户网站(http://zwfwj.wenzhou.gov.cn/),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对2023年以来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及时完整公开项目信息、中标或成交结果、投诉处理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全年累计发布更新交易数据信息21849条,信息公开率达100%。二是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我局起草的8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以及10件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均不存在妨碍市场和排除限制公平竞争问题。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依法依规办理。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8件,全部按时办结。

(三)回应群众关切,强化线上线下公开质效。一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门户网站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8条(概况类信息更新量1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08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38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84条,有效提升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政策动态的知晓度。二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查阅点与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服务区联动协同,方便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能查询政府信息的新体验。三是联合浙江日报、温州日报等5家省市媒体开展媒体开放日活动,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主线,对我市2023年改革新举措新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推广,获得社会广泛关注。

(四)强化监督保障,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落实政务公开主体责任、明确内容时间节点和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每月对各处室所公开情况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局年度处室综合考核考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2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务公开质效需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有待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形式创新性还不够等。2024年,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定不移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同时密切部门协作、强化力量协同,更好统筹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局网站移动版建设、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确保平台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进一步加强渠道功能建设,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主动更新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性。

(三)探索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统筹运用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在原有主动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加大对图表、动画、视频等方式的使用,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实效,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多元化,提高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未发生任何泄密事件,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