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0-046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文 号: 温政发〔2020〕2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24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0–20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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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ZJCC00–2020–0011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
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0-10-12 18:1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市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将243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9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65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本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4.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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