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20-049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通告〔2020〕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0 – 2020 –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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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ZJCC00 – 2020 – 0014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设置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禁飞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10-16 09:5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确保2020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峰会举办期间设置临时禁飞区域,对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对象

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二、禁飞时间

2020年10月18日6:00—18:00。

三、禁飞范围

以温州市医科大学为中心,设置半径1公里的上方空域。即西至沈海高速,东至大罗山,北至徐岙北路,南至梅泉街。

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禁飞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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