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75号)的要求,现将《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8日。
如有异议,请向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处反映,联系电话:88860365,传真:88860333。地址:温州市瓯江路1155号交通大楼1004室。
附件:温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