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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7 16:27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2020年8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 〔2020〕 68号),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该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打造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和实体经济的示范样板,结合温州市级五大产业政策修订和整合情况,拟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适用对象

温州市区(含市本级、鹿城、龙湾、瓯海、洞头,以及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市区)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奖补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在产业政策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申报指南,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统一申报兑现。市区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实行正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清单之外、线下申报办理的项目不予兑现,如特殊奖补项目线下办理后须在系统完成“奖补资金代办”。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适用对象。

第二条为资格条件。享受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如企业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等。

第三条为奖补项目分类。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新试行“免申即享”(含部门代办)方式进行政策兑现,即在申报单位授权获取银行基本账户等申报相关数据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免于申报而给予兑现奖补。

第四条为兑现办理流程。分为申报阶段、审批阶段、公示阶段和资金拨付阶段四个阶段。

第五条为兑现申报时限。奖补项目从“申报、审批、公示、资金拨付”全流程采用限时办结模式。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政策主管部门可不再受理。

第六条为数据资源共享与使用。建立健全奖补项目数据共享机制,倡导利用大数据推进奖补项目智能匹配、智能推送、智能审核。

第七条为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市区产业政策实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第八条为奖补资金查重。根据市级产业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须遵循相关查重规则。

第九条为预算支出管理。符合条件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企业单笔申请奖补资金低于5000元的不予兑付),原则上按审批通过时财政收入归属关系由属地全额兑付给申报单位。

第十条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级主管部门要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组织申报单位开展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主管部门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奖补项目,可在政策有效期内予以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为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为附则。

四、实施时间

2023年1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虞安平

联系方式:0577-88523821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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