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3-0739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温政发〔2023〕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28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0–2023–0002
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3-0739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 号: 温政发〔2023〕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28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00–2023–0002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
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3-01 14:4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强化农业和农村项目“双招双引”,推进预制菜等“六个一”产业全链条发展,打造健康食品产业高地,争创特色农业强市,绘就和美乡村幸福画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历年涉农有关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

总量控制

责任

单位

一、支持稳产保供

1

扶持粮食规模经营

对市区发展规模种粮、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和连片种植旱粮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在省补基础上,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通过因素法分配到各区,统筹用于粮食生产相关补贴政策。

因素分配

市农业农村局

2

农海产品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助

支持建设农海产品产地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每年遴选不超过20个项目,市财政按照区财政承担部分5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按照县(市)财政承担部分30%、最高30万元给予补助。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3

家禽定点屠宰补助

对负责落实家禽定点屠宰“一标一链”闭环监管机制试点工作的区级政府,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补助。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4

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

对积极承担生猪产能调控任务的规模化养殖主体,在申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时予以优先安排。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5

海洋牧场示范项目补助

支持以县域为单位开展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建设,每年遴选2个左右,市财政每年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已获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6

远洋渔船购置建造补助

每新增1艘远洋渔船并在外生产半年以上的,市财政按照远洋渔船购置或建造价1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7

现代化海上移动加工中心建设补助

支持集海产收购、海上加工、冷藏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海上移动加工中心建设,市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3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8

引领渔船建设补助

支持市区、五县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市财政对区级政府按5000元/艘、对县级政府按3000元/艘进行补助。实施“千船示范,万船整治”,按照“安全、智慧、生态、环保、美观、舒适”六个标准培育建设引领渔船,在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每艘5万元的补助。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9

净粮(烘干)项目投资补助

支持各地建设规范化净粮(烘干)中心,对市本级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40%、最高5万元给予补助。开展市级示范项目遴选,对评为市级示范项目的按照核定投资额40%、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审查遴选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0

“五优联动”实施奖励

对市域内实施粮食“五优联动”500吨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按照30元/吨、最高5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1

省级粮食主渠道企业奖励

首次获“省级粮食主渠道企业”的市域内粮食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2

引进规模粮食企业奖励

市外近三年年均粮食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在市本级设立机构,年粮油销售量首次达到3万吨、5万吨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数据核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3

粮食品牌建设奖励

市域内授权使用“瓯味稻”品牌且授权品种销售量首次达到50吨以上的本地大米经营加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政策实施期间市域内新获“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资格定补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4

新建粮食加工线补助

对市本级投资新建粮食加工生产线,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按日加工能力给予每百吨25万元、最高50万元的补助。

数据核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5

粮食低温仓建设改造补助

市本级企业对粮食仓储设施实施低温或准低温建设改造的,每50平方给予投资额30%并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数据核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6

粮食必要库存量奖励

市本级粮食经营加工企业中晚稻米(中晚籼米、粳米)或面粉库存量达到核定必要库存量的,日常库存量中晚稻米100-200(不含)吨,200(含)-300(不含)吨,300吨以上(面粉库存要求是相应中晚稻米的两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7

粮食社会责任储备奖励

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社会责任储备的,按每吨稻谷给予80元奖励,协议数量上限为500吨。

数据核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8

粮食重点项目建设补助

统筹安排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支持县(市、区)粮食安全重点项目建设。新建现代化未来粮仓项目,按设计仓容给予补助,每1万吨仓容补助50万元,最高补助500万元;新建粮食综合产业园项目,按照建安投资额的5%、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承担市级以上涉粮相关试点工作、省级以上揭榜挂帅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的10%、最高300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支持绿色安全

19

农作物配方肥推广补助

支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和数字化台账建设,市财政给予四区、三市、五县分别按35元/吨、14元/吨、42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助,根据年度完成任务跨年度据实结算。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20

农业品牌、绿色食品奖励

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新入选品字标浙江农产、浙江农业品牌目录(或浙江省农产品品牌百强榜)的经营主体,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产品认定满10年的,市财政给予获证主体按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21

环境质量实施年度考核奖励

省控断面(含国控)上一年度未达到Ⅲ类以上水质类别的省控断面,本年提升到Ⅲ类以上水质类别的或者省控断面(含国控)水质连续两年稳定在Ⅲ类以上,且主要指标逐年改善的,市财政给予每个断面奖励100万,跨域断面奖励资金平均分配;对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考核的县(市、区)中,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排名前3名,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年度考核奖励,排名前3名,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资格定补

市生态环境局

22

生态文明创建成果实施奖励

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获省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命名的,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160万元奖励;每年对优选的3个美丽温州提升工程项目(或美丽温州体验地),市财政给予各项目4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生态环境局

23

改革创新项目实施奖励

每年对评选的成效突出、具有实际推广意义的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项目,市财政按评分结果分三档给予奖励,第一档1个奖励70万元、第二档2个各奖励50万元、第三档3个各奖励20万元。

资格定补

市生态环境局

24

无废细胞建设实施奖励

每年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范围评选100个左右市级“无废细胞”,市财政对每个“无废细胞”获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

审查遴选

市生态环境局

三、支持基础设施

25

乡村振兴水利示范项目投资激励

重点支持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平阳县、苍南县等山区5县,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园、都市农业公园、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及具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功能的农业重点项目区域,谋划河道综合整治、农田水利灌溉、农饮水改造提升、水上碧道、水库山塘加固提升等水利项目。以乡镇政府为项目主体申报,市级每年择优遴选若干项目按照施工合同价5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鼓励各地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组织开展的遴选类试点(示范)项目,对通过市级审查后推荐上报的项目,市财政对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申报不重复享受。对申报成功获批实施的项目,按照实际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总额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励。

审查遴选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26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奖励

(一)项目区新增耕地规模300亩以上的或建设用地复垦规模200-300亩(含)、建设用地复垦规模300(不含)-500亩(含)、建设用地复垦规模500亩(不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二)项目区覆盖全镇域或跨镇域范围,含3种以上土地整治业态(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旱改水、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的,且建设用地复垦规模600亩以上,或新增耕地1200亩以上的,奖励1200万元。项目区同时含有建设用地复垦和新增耕地内容的,不重复奖励,按高档奖励;奖励资金分期兑现,全域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兑现50%奖励资金,全域项目通过验收后,兑现剩余资金。实施过程中,项目规模有调整的,按最终完成情况结算奖励资金。

数据核校

市资规局

四、支持农业“双强”

27

农牧渔产业项目补助

支持县(市、区)新招引落地有引领性和典型示范作用的数字化植物工厂、立体化畜牧养殖场、深远海渔业养殖平台等农牧渔产业项目,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重点农业突破性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属地政府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10%、最高10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28

农机购置补助

支持山区五县将适用农机的购置补贴比例提高到70%以上,市财政给予属地政府按照属地财政承担部分50%的补助。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29

农机服务示范项目补助

以市县共建形式,每年遴选3个左右农牧渔业先进机械装备提升示范项目、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示范项目等,市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30

宜机化改造补助

支持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每年遴选5个左右改造建设面积超过200亩的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列入省级示范项目的,除省级补助外,市财政按属地承担部分50%给予补助。以上资金须用于项目建设。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31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补助

以市县共建形式,每年遴选3个左右年收储能力不低于1000吨的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32

农业设施改造提升示范项目补助

每年遴选3个左右畜牧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模水产养殖场尾水处理等设施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33

现代种业企业奖励

对销售额超亿元的国家级A证种业龙头企业,市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超5000万元的专业特色型种业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34

专业特色型种业企业贷款贴息

培育专业特色型种业企业到国家级A证种业龙头企业,设定3年培育期,培育创成后,市财政给予培育期内企业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实际发生利息5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35

总部型种业企业奖励

对落户我市注册种业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属地政府每年给予200万元的落户奖励,连续奖励3年,市、县(市、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36

支持种业企业兼重组和

种子种苗建设

支持国资牵头种企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种业企业,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实行“一事一议”。对投资种子种苗建设资金在5亿元以上、上市企业总部落地温州的,实行“一事一议”。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37

种质资源圃(场、区)补助

支持在温科研院所建立农作物、畜禽、水产、林特等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圃(场、区),新建或改造50亩以上,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列入市级以上名录的,市财政对市属科研单位按项目投资额给予全额承担;对其他单位按核定投资额50%给予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38

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奖励

新建或改造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等种子种苗良种繁育基地50亩以上,由属地政府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市财政对区级政府按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50%进行奖励,对县(市)政府按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30%进行奖励。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39

水产原良种场奖励

对获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的建设单位,市财政给予每场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40

新品种自主研发奖励

按从高不从低原则,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自主选育新品种,其中主要农作物每个新品种市财政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50万元、30万元奖励;畜禽类、水产类每个新品种市财政分别给予第一完成单位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时列入国家级、省级主导品种名录的,市财政分别再给予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10万元奖励。取得国家登记(审定)或者浙江省认定(审定)的自主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林木新品种,市财政给予第一完成单位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

41

省级现代种业创新园建设支持

支持建设省级现代种业创新园,对园区内农业科创中心、分子育种实验室、优势种业育繁种基地、线下线上种业电子商务营销平台等项目,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实行“一事一议”。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42

种业展会补助

对承办全国性、全省性种业博览会(种子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按照属地政府所需承担每个展会经费5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由市级组织参加国内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种博会,市财政对市级专馆的布展费用给予全额保障。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43

公益性造林绿化种苗培育补助

支持承担公益性造林绿化种苗等培育任务的苗圃建设,对新建或改造提升50亩以上且列入市级以上名录的,由属地政府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市财政对区级政府按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50%进行奖补,对县(市)政府按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30%进行奖补。

数据核校

市资规局

44

农业产业技术团队示范项目补助

集聚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力量,每年遴选若干个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项目,市财政对属地政府按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45

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对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46

农业龙头企业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47

“瓯越鲜风”渠道建设补助

加快“瓯越鲜风”品牌销售渠道铺设,对授权认定的形象店、专营店、农贸形象店、农贸菜小站专区、农贸专营摊位等,经年度评估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两年。在机场、动车南站等重要场所开设展示展销形象店,按照装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万元装修补助,经年度评估符合要求的,每年再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助。

资格定补、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48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绩效奖励

每年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区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每年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超过300万元资金,用于核心区绩效奖励。

审查遴选

市科技局

49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奖励

针对山区五县及市区,经验收通过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科技局

50

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奖励

对于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给予同比例配套。

资格定补

市科技局

51

农业新品种选育协作组项目补助

在全市优选5个左右新品种选育协作组,按照实际育种年限给予不超过五年的50-100万元/年经费补助。

审查遴选

市科技局

五、支持乡村建设

52

“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奖励

市级每年认定10个左右“一村一品”产业集聚村,市财政给予每个村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53

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奖励

对当年度累计招商引资实际落地投资额排名前10,且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村,市财政给予每个村集体2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

54

浙南民居建设样板工程奖励

每年全市择优评选10个以内浙南民居建设样板工程,市财政给予每个20万元奖励。

审查遴选

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55

“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奖励

对每年建成并获省林业局公布的“一村万树”示范村,市财政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

56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奖励

每年开展建设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10个左右,对建成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村,给予每个村集体5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各承担50%。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57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

支持实施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对每季度100个后进村中整治成效明显且排名前30的每个村奖励价值5万元经济果树苗木、美化花卉苗木用作村内绿化美化,打造“花满乡村”。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58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奖励

新获评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国美丽乡村的,市财政给予属地村镇(街)2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59

支持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

市财政每年安排1800万元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以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帮扶为目的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

因素分配

市财政局

六、支持乡村治理

60

农业“标准地”试点补助

支持县(市、区)农业标准地改革有关项目,根据标准地各项参考标准落实情况(主要为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等净地标准),每年遴选3-5个农业标准地改革项目,市财政给予实施单位每个项目50万元补助。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农民共富

61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支持加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财政每年安排3600万元,重点实施市级挂钩帮扶、春节慰问、市派第一书记(农村指导员)帮扶项目、市本级低收入农户大病医疗再保险、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现代化试点项目等,激发低收入农户内生发展动能,促进共同富裕。

因素分配

市农业农村局

62

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补助

支持“一亩田千斤粮万元钱”,推广稻渔共生模式,每年遴选3个左右500亩(山区2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63

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奖励

每年遴选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享受E类人才待遇,其中加快发展县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的奖励。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64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农业农村局

65

农播电商平台建设奖励

符合建有选品中心、共享直播间,销售农产品有明显集聚度或区域特色,带动线上线下销售规模2000万元以上、运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等条件的农播共享基地,每年遴选3个左右,由市财政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66

农创空间运营奖励

符合运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注册并入驻农创客企业10家以上且营业额超500万元等条件的农创空间,每年遴选3个左右,由市财政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67

组团片区型共富村试点项目补助

支持村集体抱团承接农业产业项目,带动农村“扩中”家庭和低收入农户家庭持股增收。市级每年择优遴选若干试点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

审查遴选

市财政局

68

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科技特派员及共同富裕科技帮扶团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审查遴选

市科技局

6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不低于35元每亩,省级一般公益林补偿标准低于35元每亩的,市县增加补偿标准至35元每亩。待省级一般公益林补偿标准提升到35元每亩后,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随省级一般公益林补偿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数据核校

市资规局

八、支持财金协同

70

市级地方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试点补助

在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方面探索开展特色保险试点,对列入市级试点任务的地区,保费按照市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40%,农户或企业自缴30%分摊(农田建设等政府项目市县两级各按50%承担),试点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71

农信担保机构抗风险补偿

对市本级农信融资担保公司按照上年末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的1%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补充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池,专项用于担保业务发生代偿的风险补偿。

数据核较

市供销社

九、涉农综合性扶持政策

72

“六个一”全产业链培育补助

围绕预制菜、大黄鱼、铁皮石斛、温州早茶、温州奶业、瓯柑等“六个一”特色产业发展,每年遴选3个左右强链补链的全产业链项目,市财政给予每条产业链项目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县级财政予以配套支持。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73

农业产业重大项目投资补助

市财政对本级和市区纳入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并获批实施的,总投资超过5亿元的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以及农业“双强”重点突破试点项目,按照省级补助额度给予同等金额补助,总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经市级认定的“菜篮子”保障型基地建设项目可适当放宽),其他县(市)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74

乡村振兴考核激励

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乡村连片提升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和渔港经济区建设、都市农业公园等,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农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政府予以激励。支持农业产业平台建设,各类示范项目优先向产业平台集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制度。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75

预制菜企业营销补助

支持部门牵头、企业组团开展预制菜品牌推广、电商直播、广告宣传等活动,市财政给予示范性企业承担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76

预制菜企业贷款贴息

市财政给予示范性企业不高于一年期LPR的贷款利率60%的贴息,年度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77

预制菜企业综合性农业保险补助

支持推行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意外险、冷链物流险、财产险、第三责任险的综合性农业保险,市财政给予示范性企业保费80%的补助。第75、76、77三项奖补政策经遴选出A、B两档示范性企业后,分别按补助额的100%、80%执行。

数据核校

市农业农村局

78

中央厨房示范建设奖励

开展“中央厨房”示范建设,支持标准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市财政给予每个“中央厨房”示范企业20万元奖励。

审查遴选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79

预制菜物流服务奖励

支持预制菜企业抱团建立温州预制菜产业联盟,组织与物流企业开展合作,设置营销总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量、流通效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对物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市财政每年对排名前3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审查遴选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80

预制菜研究院科研项目补助

对研究院接受政府委托的公益性科研项目,市财政予以全额经费补助;对接受预制菜企业委托、政府确认的科研项目,市财政给予科研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重大课题研究实行“一事一议”。

审查遴选

市农业农村局

以下为废止条款

1

温州市发展供销流通体系补助

市区承担供销社业务的企业开展农资和日用品经营网络投入100万元以上或投入电子商务业务2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新建农产品加工、农批市场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4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在全省范围内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可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市供销社

2

温州市市级财政专项“三位一体”建设资金

根据因素法分配:以各县(市、区)“三位一体”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标准,采取因素法(根据当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进行差异化分配,重点用于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体、为农服务中心新项目。



市供销社

3

温州市放心粮油配送补助

对市本级新发展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给予实际投资额40%、最高20万元的补助;配送中心每新增5家标准配送网点给予10万元补助。



市粮食物资局

4

温州市市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转移支付

开展市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建设总投资 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

5

温州市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奖励

对通过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考核验收的县(市、区)给予50万元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

6

温州市农业品牌建设奖励

对培育出全国知名品牌、带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产品生产销售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农业领军型企业,经认定给予100-300万元奖励。新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社会团体奖励10万元。



市农业农村局

7

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补助资金

鼓励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控制、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品牌经营和管理、农业生产标准化等建设。



市农业农村局

8

温州市农业农村基础信息采集补助资金

对承担农业农村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每个2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统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信息采集。



市农业农村局

9

温州市“阳光农场”创建补助资金

对完成市级“阳光农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按照每个项目3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

10

温州市美丽乡村标杆乡镇奖励

在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外,通过创建每年评出6个美丽乡村标杆乡镇,每个乡镇奖励100万元。



市农业农村局

11

温州市生猪年出栏增加5万头以上补助

培育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对2020年、2021年生猪年出栏增加5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政府给予补助500万元。



市农业农村局

12

温州市规模猪场引进种猪补助、2021年底前新获得种猪场资质补助、美丽牧场(数字化牧场)奖励

对规模猪场引进种猪的,再给予县(市、区)政府每头200元的补助。对2021年底前新获得种猪场资质的,给予县(市、区)政府每场50万元的补助。2020年对新完成省级美丽牧场(数字化牧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按每个任务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

13

温州市市区生猪养殖补助申报

对市辖区出台生猪扶持政策投入的资金,每年按50%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

14

温州市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创建

对通过省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创建考核验收的县(市、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

15

温州市市级水产加工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转移支付

开展市级水产加工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对基地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基地建设总投资50%、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

16

温州市“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补助

市财政对开展创建任务的区级政府,按单个项目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对县(市)政府按单个项目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30%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补。市级对首次获得“瓯越鲜风”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经营主体给予 3 万元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

17

温州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

对实施提前报废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机手,在申请增驾机动车(汽车)并取得准驾车型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给予转岗补贴。按各区实际上报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数量和补贴金额,转移支付每台变型拖拉机提前一年报废补贴3000元。



市农业农村局

18

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资金

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对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的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政府,分山区片、平原片分别给予不超过年度投资 45%、27%的补助。



市水利局

19

温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和

管理安全

市区片温瑞塘河水系卡口和断头河整治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核定投资额不高于50%标准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市水利局

20

温州市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奖励

对创成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县(市、区)给予60万元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

21

温州市渔业产业培育奖励

根据因素法分配:获得农业农村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奖励、获得全国文明渔港称号奖励、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最美渔村(特色渔村)、休闲渔业示范(精品)基地等奖励,承担市级水产加工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和市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任务,以及通过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考核验收合格的县(市、区)。由县里统筹用于渔业产业培育。



市农业农村局

22

温州市最美渔村(特色渔村)、休闲渔业示范(精品)基地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最美渔村(特色渔村)、休闲渔业示范(精品)基地等称号的县(市、区),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给予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

23

温州市示范性农产品电商平台奖励

获得示范性农产品电商平台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

24

温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带

建设奖励

每年安排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资金,依据上年度考核结果、实际投入情况和地区差异等因素对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给予以奖代补,同时对承担乡村振兴跨区域精品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给予奖补激励。新认定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工作试点的县(市、区)政府给予200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的奖励300万元。

列入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的项目分三年给予总计3000万元的补助,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试点。



市农业农村局

25

温州市现代化规模猪场建设

对新完成现代化规模猪场(年出栏1万头以上)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按照每个任务15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统筹用于畜牧业发展。



市农业农村局

26

温州市美丽田园补助

2020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支持县(市、区)政府开展美丽田园创建行动。按各地实际上报农业管理用房建设数量核定转移支付金额。



市农业农村局

27

温州市完成万头猪场、5万头猪场建设任务

对完成万头猪场、5万头猪场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150万元/场、500万元/场的资金补助,用于项目所在地乡镇支持畜牧产业。



市农业农村局

28

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补助

建立废旧地膜回收处理补贴制度,市财政每年安排35万元支持市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29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

启动农产品质量提升“998”工程试点,连续三年每年对完成年度试点任务的县(市)奖励100万元,由县级统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提质、联盟主体培育、监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30

农业灾后救济

每年安排800万元农业救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保障突发自然灾害后农业(含农、林、渔)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设施修复购置、种子种苗采购、补种补植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等。



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适用范围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合伙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属地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等行政单位,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奖补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