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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1 14:56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我市2020年7月印发实施的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市制定了新一期的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共九部分80条政策,主要是围绕农业“双强”、农业“六个一”特色产业、现代种业振兴、乡村建设“三基三主”等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培育市级示范、引领项目。

(一)支持稳产保供。共18条政策,主要是对推动粮食增产保供、支持渔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奖励补助。保留了粮食规模经营补贴,新增了农海产品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助、海洋牧场示范项目补助、现代化海上移动加工中心建设补助等政策,加强菜篮子保供能力与粮食安全。

(二)支持绿色安全。共6条政策,主要是对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农业品牌、生态文明创建和环境质量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给予奖励补助。修订了农业品牌、绿色食品奖励,新增了农作物配方肥推广补助。

(三)支持基础设施。共2条政策,主要是新增乡村振兴水利示范项目投资激励,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给予奖励。

(四)支持农业“双强”。共25条政策,主要是围绕农业“双强”、现代种业振兴等近两年新出台的政策进行综合集成,对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有突破性的示范项目奖励或补助,对培育现代种业企业、种质资源圃(场、区)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新品种自主研发以及承办和参加种业展会等方面给予奖励补助,保留了农业龙头企业奖励。

(五)支持乡村建设。共8条政策,主要是对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给予奖励补助,保留了“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奖励,新增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

(六)支持乡村治理。共1条政策,主要是新增农业“标准地”试点补助,支持农业标准地改革。

(七)支持农民共富。共9条政策,主要是对脱贫攻坚、农业农村人才培育、农播电商平台建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面给予奖励补助。修订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奖励,新增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补助、农播电商平台建设奖励等政策。

(八)支持财金协同。共2条政策,主要是修订了市级地方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试点补助,对农信担保机构抗风险给予补助补偿。

(九)涉农综合性扶持政策。共9条政策,主要是新增了特色主导产业(“六个一”全产业链)培育补助、省级农业产业重大项目激励、乡村振兴考核激励,同时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部分政策吸收纳入。

三、其他说明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已发布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根据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在惠企政策“直通车”(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申报兑现,部分奖补项目可根据实际实行“免申即享”兑现。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胡海迁,0577-88966710;

温州市科技局,林思思,0577-88962028;

温州市财政局,林若海,0577-88526528;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舒(生态修复),0577-88367502,陈建敏(林业),0577-88636020;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何锡克,0577-88365801;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曾超,0577-88865620;

温州市供销社,诸艳丹,0577-8837613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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