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3-0740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文 号: 温政发〔2023〕6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12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0–2023–0003
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3-0740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文 号: 温政发〔2023〕6号
阅读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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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12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00–2023–0003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3-01 15:3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序号

奖补项目

名称

条款内容

执行

方式

是否纳入总量控制

责任

单位

一、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

1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奖励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运营企业100万元、60万元。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2

电商网络销售企业运营

推广补助

鼓励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我市企业一年内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每发生1000万元B2C网络销售额、1亿元B2B网络销售额,给予平台服务费30%、最高20万元推广补助。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3

电商供应链体系补助

支持供应链项目建设,对能够整合设计研发、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营销策划、品牌运营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的供应链、选品中心和新型产业带项目,经认定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运营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4

电商品牌建设补助

对进入天猫(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等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的符合条件的本市电商企业,给予品牌设计、研发和推广实际支出30%、最高20万元的补助。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5

电商项目招引奖励

对招引市外来温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商销售企业或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服务企业(含电商平台企业),按实际租赁办公用房房租的80%给予补助。对市外电商企业在温注册,首年在温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并承诺在温保持相应运营规模3年以上的,首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招引大型、总部型等电商龙头企业的,实施属地政府“一企一策”政策。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6

电商重大活动补助

对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重大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按其实际投入费用总额给予承办单位补助,最高50万元。对赴外地参加各类电商展会的企业,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实际展位费用的50%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7

自建电商平台做大做强补助

对自建平台年B2C交易额每5000万元、B2B交易额每5亿元给予平台企业5万元运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万元,入驻市级以上电商产业示范基地的可放宽至30万元。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8

纳统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

对首次纳统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9

商贸企业品牌建设奖励

新评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国家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10

培育核心商圈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高品质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智慧商圈,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80万元、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11

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上的,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0%且超过全市限上批发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超过10%且超过全市限上零售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超过10%且超过全市限上同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12

非独立法人企业转设独立法人企业奖励

对在温州由非独立法人转独立法人且正常经营的企业,年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13

企业工贸分离奖励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企业贸易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销售额超过1亿元,按销售额的0.5%、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14

企业连锁发展补助

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累计直营连锁门店10家以上,当年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15

首发首秀

补助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经认定的“老字号”在市区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0%、最高100万元给予活动主办方补助。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16

招引首店

奖励

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100万元、30万元奖励;非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首店按额度减半予以奖励。支持华商华侨、引荐机构等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国内知名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二、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

17

基金管理机构投资奖励

在温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温州的实体企业或项目(不含房地产、股票、金融类),且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额度按投资金额的5‰、最高100万元确定。

数据核校

市金融办

18

总部金融机构奖补

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其中金融总部为本地存量金融机构整合分立而新设的,实缴资本按实际增量计)。总部金融机构开业后第二年起的3年内,当年净利润在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额度按净利润的10%、最高500万元确定;每年给予金融总部副职以上高管5个名额、合计100万元的奖励。

数据核校

市金融办

19

新设金融分支机构奖励

新设立的全国性、地方性银行机构一级分行和保险、证券一级分支机构,在正式运营后第二年起的两年内,每年奖励额度按净利润的1.5%、最高150万元确定。

数据核校

市金融办

20

存量银行分支机构升格奖励

存量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的,升格后第二年起的两年内,每年奖励额度按净利润的1%、最高100万元确定。

数据核校

市金融办

21

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

奖励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重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企业上市等情况。

数据核校

市金融办

22

支持实施政府性融资

担保

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阶梯式保费补贴:当年度发放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在0.9%以下的,按其年末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同比增量的0.2%给予补贴;平均担保费率在0.7%以下的,补助比例为0.4%;平均担保费率在0.5%以下的,补助比例为0.6%。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担保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费补贴。

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年度代偿支出给予阶梯式风险补偿:代偿率不超过1%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率超过1%、不超过3%的部分,补偿比例为40%;代偿率超过3%、不超过5%的部分,补偿比例为30%;代偿率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偿。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月均在保余额达到注册资本8倍的,给予不超过其月均在保余额0.5%的资本金补充激励。

奖补资金以上级补助金融相关专项资金和市本级安排的有关融资担保资金为限。

数据核校

市财政局

三、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23

新认定的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3A、4A和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发展改革委

24

物流重大项目建设补助

对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且累计完成总投资额30%以上的在建重大物流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0.5%、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25

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赶超

项目补助

每年遴选2-3个检验检测质量赶超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情况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审查遴选

市市场监管局

26

计量示范

奖励

对新获得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全国工业计量标杆示范单位、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市场监管局

27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奖励

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性服务机构,经认定后,自设立(或转法人)年度起,按照销售额500万以下、500(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市场监管局

28

检验检测业务贡献奖励

对开拓国际检验检测市场、开展国际检验检测技术结果和能力互认的机构,年度新增检测业务收入(不含验货类检测)2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境外及跨国合作检验检测业务量10%、最高30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

市市场监管局

29

服务业企业规下升规上奖励

对首次“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首次“小升规”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三年内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终止奖励。

数据核校

市发展改革委

30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经营贡献

奖励

对在库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全市前100名,且增速达到20%、50%、10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数据核校

市发展改革委

31

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奖励

对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协会,分优秀、良好和合格三档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数据核校

市发展改革委

32

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管理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资格定补

市发展改革委

33

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补助

根据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情况,对节能诊断服务进行验收,达标完成的,按每份节能诊断报告5000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相应补助。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34

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奖励

在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年度考核中考核优秀的奖励40万元,新获评的奖励20万元。

资格定补

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

35

世界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新设机构销售额奖励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业企业),设立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及研发机构,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50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36

新引进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

对其他新引进的软件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30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37

制造业企业新设立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

对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软件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38

软件企业首次上规奖励

对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此条款与服务业上规奖励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资格定补

市经信局

39

软件业企业年度销售额

晋级奖励

软件业企业年度销售额(或从事嵌入式软件研发和生产的工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新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40

百强软件业企业奖励

新入围中国百强的软件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经信局

41

软件企业贵宾待遇

为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负责人提供龙湾国际机场出行贵宾服务,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提供服务

市经信局

42

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

鼓励工业软件(含工业APP)开发,形成软件成果的,投入5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投入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按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43

系统解决方案奖励

支持软件在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着力培育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优秀解决方案,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10%、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44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

认证奖励

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45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奖励

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46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奖励

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奖励10万元;复评通过的再奖励5万元。

资格定补

市经信局

47

软件重点项目奖励

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奖励50万元。被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的奖励50万元。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50万元。

资格定补

市经信局

48

信息消费

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资格定补

市经信局

49

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奖励

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活动,打响温州软件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经信局

50

软件企业合作育人项目补助

支持软件业企业和高校联合申报合作育人项目,申报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申报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每人5000元、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51

市外中标项目中自主开发软件补助

鼓励软件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50万元-200万元的,按完成金额的3%给予补助;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完成金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52

大数据示范企业试点示范奖励

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市经信局

53

IT服务管理体系等认证奖励

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50%、最高15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54

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

奖励

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55

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奖励

新认定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的奖励20万元。

资格定补

市经信局

六、支持创意设计业发展

56

创意设计服务机构奖励

对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等专业性服务机构,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设立(或转法人)年度起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销售额的5%、最高50万元确定。

数据核校

市委宣传部

57

时尚平台落地补助

对在温落地的有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时尚产业平台、具有引领性的时尚活动,经认定,按照建设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市委宣传部

58

数字创意企业奖励

鼓励发展动漫、电子竞技、网络视听、网络文学、网络直播等行业,每年在以上领域遴选10个左右产业化项目给予连续3年奖励,奖励额度前2年、后1年分别参照其销售额的5%、3%确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数据核校

市委宣传部

59

工业设计

奖励

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资格定补

市经信局

60

广告企业广告作品获奖奖励

广告企业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戛纳、纽约、伦敦国际广告奖项的,奖励2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新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以上奖项须经认定为官方举办的广告赛事。

资格定补

市市场监管局

61

工艺美术服务平台奖励

开展工艺美术服务平台分类评价,每年对评价为A类的平台奖励30万元,对评价为B类的平台奖励20万元。

资格定补

市经信局

62

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奖补

新认定市级传统工艺工作站(限额2个)、市级非遗工坊(限额10个),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列入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非遗工坊(创建名单)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本条款适用全市范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多个奖补项目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资格定补

市文广旅局

63

工业设计获奖产品产业化奖励

红点奖、美国IDEA奖、日本优良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红星奖、浙江好项目、“市长杯”中国(温州)工业设计大赛等奖项项目在温产业化的给予连续3年奖励,按产业化产品销售额的1%、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

市经信局

七、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

64

优秀律师事务所总部

奖励

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入温州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司法局

65

优秀律师事务所加盟

奖励

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温州设立律师事务所,一年内执业律师达到20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司法局

66

以展促销

奖励

对参加由省商务厅要求地方组织参展或市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限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最高5万元。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67

举办专业展会补助

在市区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市场化展会,展览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3.5万平方米的,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数据核校

市商务局

68

展会做专做强奖励

对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本地注册会展企业、本地展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品牌展会称号的本地展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商务局

八、支持人力资源业发展

69

家政服务

补贴

按照温州市家政企业培育补贴申领条件和赋分标准对家政企业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分值确定补贴金额。补贴金额(万元)=(分值-60)×0.5。每人每年价值最高200元的基本体检项目。(200元以下按实际报销,超过200元部分自理)。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住宿补贴,入住前需在温州家服云平台进行备案,每年累计住宿最高10天。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70

家政人员首次来温就业

路费补贴

按照户籍所在地提供300元(浙江省,温州地区除外)、500元(华东地区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上海市)、其他地区的800元首次来温就业路费补贴,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首两位确定地区为参考依据,该补贴每位来温家政服务人员仅申领一次。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71

社区便民家政服务点

补贴

每个便民服务点每年验收合格后发放3万元补贴。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72

家政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补贴

验收合格后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定档,第一年提供80万元至100万元补贴。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行动试点期间,每年经考核通过后提供20万元至25万元的运行维护经费。

审查遴选

市人力社保局

73

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补贴

每人每年补贴50元。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74

员工制家政

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家政服务企业中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人以上(即本企业缴纳社保且持有家政服务码10人以上,代发工资人数不计),按实际聘用的员工制家政人员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75

劳务协作活动服务补贴

根据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举办的公益性招聘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每场最高1.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76

用工监测

补贴

企业开展的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给予经办人员每月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77

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奖励

对获得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的社区(村),给予1万元的奖励。

资格定补

市人力社保局

78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

社保补贴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和提供爱心岗位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的单位和企业,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爱心岗位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用人单位实际发放金额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发放金额给予补贴)。上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79

再就业援助基地补助

经认定的再就业援助基地,每年按照每安置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最高15万元补助。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80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81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82

临时生活补助

毕业2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培训生活费不能同时享受,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83

在温设立劳务站补贴

鼓励劳务输出地在温州建立劳务工作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温州设立劳务工作站的,按照上年末该地区人员(以身份证前6位为准)在温州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规模给予补贴,人数在5千人以下、5千-1万人、1万人以上的,分别给予劳务站(或在温商会)3万、4万、5万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其后从业人员有增长的年份,再按规模给予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84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脱贫家庭成员、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员、被征地农民(失海失涂退渔人员)等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除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外,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元以上的或家庭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85

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服务补贴

企业参与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重点群体(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帮扶服务,每帮扶一名重点群体人员,给予1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推荐重点群体就业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再给予提供服务的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成功介绍一名重点群体人员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机构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86

场地租金

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按个人实际租金20%、最高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87

创业大赛

奖补

对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给予承办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县(市、区)级奖金为市级标准的50%。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88

创业讲坛

补助

对开展创业讲坛活动的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级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运营主体),按照每参加一人补贴2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最高5000元的补助。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89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励

被评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人力社保局

90

职业和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补助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师带徒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确定,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布。

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赴国内知名院校培训的,按照人均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20万元的补助;在温州举办高级研修班的,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10万元的补助。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91

职业技能比赛补助

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给予举办省、市职业技能比赛的承办单位最高10万元的补助。温州市组队参加国家、省级大赛的,给予必要的赛前集训和参赛费用资助。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92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9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2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94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最高上浮50%。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95

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见习基地,接收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其缴纳人身安全类保险费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人身安全类保险费(含工伤保险)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50元标准。被评为市级见习基地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再追加补助2万元。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96

支持就业创业服务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零工驿站)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就业岗位直播,免费为企业和群众发布岗位和求职信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建设。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97

参会补助

鼓励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校)、高校和人力资源机构工作人员来温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按照市外省内、省外分别给予参会人员1000元、2000元补助。

数据核校

市教育局

市人力社保局

98

女职工产假期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数据核校

市人力社保局

九、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业发展

99

文化企业参展补助

本市文化企业、“老字号”企业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组织的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市财政全额补助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

数据核校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

100

文旅融合演艺奖励

对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开展常态化演艺活动和经认定的在市区景区、文旅街区的规范场地、小型特色剧场组织各类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活动,全年演出达到100场且每场演出达到30分钟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3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

101

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及运营奖补

对经登记新建馆舍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报备资料中显示的展馆面积予以1000元/平方米、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利用租赁或自有已建物业作为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租赁期或使用期达到5年及以上,以建立博物馆、美术馆时报备审批的展馆面积为依据,经评审认定,按展馆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最高150万元的补助。对免费使用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各界闲置房产、存量用地,合同租赁期5年及以上、经登记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运营一年以上,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与库房建设的,经评审认定,按展馆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最高20万元的补助。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且节假日与双休日全天候开放,经评审认定,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办3家以上交通便捷、设施完善、服务配套,规范登记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成并登记之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产生一定的区域影响力与社会知名度的,给予每家10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民办博物馆举办的各类文创市集、节会雅集等系列文旅主题活动,活动持续3天以上,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且成绩显著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活动所需费用的60%、每次最高50万元补助。以上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

数据核校

市文广旅局

102

文化企业荣誉奖励

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仅企业)、国家版权金奖(仅企业类)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创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资格定补

市委宣传部

103

文化企业贷款贴息

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文化企业,连续2年对上年度500万元额度以内的银行贷款按照LPR的50%给予贴息。

数据核校

市委宣传部

104

文化产业平台奖励

新认定的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

资格定补

市委宣传部

105

特色实体书店奖励

每年重点扶持5个左右特色实体书店项目,由市财政按照一二三档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审查遴选

市委宣传部

106

影视作品

奖励

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放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票房超过2000万元以上,其中动画电影为1000万元,按照分账收入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的电影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影类作品,分账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分账收入的3%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委宣传部

107

举办音乐节和演出奖励

对在温举办或打造的各类音乐演艺品牌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40%、最高200万元支持奖励。对音乐企业和机构发展原创音乐孵化平台、音乐版权交易平台等项目,视项目综合效益,给予实际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支持奖励。对在温发展数字音乐平台、数字音乐制作、在线音乐新产品等各类项目和业态,视项目综合效益,给予实际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奖励。鼓励发展“音乐+科技”“音乐+旅游”“音乐+商业”“音乐+会展”等融合发展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奖励。

数据核校

市委宣传部

108

文化产业创新项目补助

对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新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或特色文化街区的运营主体,按其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数据核校

市委宣传部

109

特色小剧场改造补助

鼓励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建设,对当年度演出达到30场的新建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等,给予场地改造费30%、最高15万元的补助;在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和4A级以上景区内的新建城市特色小剧场、曲艺小词场等,给予场地改造费50%、最高20万元的补助。

数据核校

市委宣传部

110

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助

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10个左右文化产业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扶持,扶持周期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年每个项目补助最高300万元,重点支持数字文化、影视文化、文化旅游、文化制造、创意设计、历史经典、重大文化平台发展、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等行业,年度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补助金额。

审查遴选

市委宣传部

111

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

对本地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夜游客(游览1个以上A级景区)超过3000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20元/人的奖励;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游览2个以上A级景区)超过800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30元/人的奖励。与温州地接旅行社合作的年送客量2500人次以上的国内(市外)旅行社,分别按照年送客量遴选前5名,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2万元奖励。年送客量排名前5的入境组团社(年送客量超过500人次),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对招徕和接待外地来温疗休养、研学团队超过1000人次、每次在温酒店民宿住宿3晚以上的,给予1000人次以内20元/人、1000人次以上部分30元/人的奖励,接待人数计入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总人次,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数据核校

市文广旅局

112

导游员奖励

服务温州地接100天/年以上的中、高级导游员,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数据核校

市文广旅局

113

“百县千碗”奖励

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商业街(园区)、小镇,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示范店(旗舰店、体验店),给予门店企业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文广旅局

114

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奖励

新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新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市级给予5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文广旅局

115

运动休闲旅游奖励

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承担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资格定补

市体育局

116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补助

评为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学校或俱乐部,四年有效周期内每年按国家、省两个等级由市财政分别补助50万元和30万元、35万元和25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资格定补

市体育局

117

体育社会组织奖励

对已获市民政局发文认定的温州市本级4A、5A等级体育社会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评,获考核前十的4A、5A等级体育社会组织由市财政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审查遴选

市体育局

118

品牌体育赛事奖励

社会力量投资、符合我市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经认定,按实际总费用30%、最高70万元给予奖励。

数据核校

市体育局

十、支持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119

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

补助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不含专用医疗设备)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

综合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专科医疗机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该项目当年银行贷款总额逐年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为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为基数并按银行三年期LPR计算的3年贷款利息总额。精神疾病、传染病、儿童、康复治疗、临终关怀和护理等公共卫生特色明显的社会办专科医疗机构贴息贷款基数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数据核校

市卫健委

120

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用设备购置补助

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单件价位5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其中大型医用设备须取得相应的配置许可),给予设备实际价格不超过10%的补助,单件补助最高50万元,设备的实际价格与公立医院同期同类(规格、型号)设备政府采购价格偏差较大的须重新核定。

数据核校

市卫健委

121

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补助

对符合规定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上一年度门诊总人次数和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按门诊每人次4元、实际占用每床日8元确认基数后,根据该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卫生技术人员占其卫生技术人员总人数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该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总额。

数据核校

市卫健委

122

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医院创建合格奖励

对新获评综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专科及中医(含中医结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资格定补

市卫健委

123

社会办医疗机构学科

建设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项目承担医疗机构应当按不低于1:3的比例对资金给予配套。

资格定补

市卫健委

124

老年食堂和助餐补助

对市区的新(改)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按照建设投入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对市区老年助餐机构(含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等),按60周岁以上特困、低保低边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实际服务餐次给予每人每餐3元的老年人伙食减免补助。

数据核校

市民政局

125

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对市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成本)、床位15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满一年且入住率达30%以上,按投资额的10%、最高150万元给予补助。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享受同等待遇。

对市区以自有房产(房屋产权应在机构名下)、租赁房产(原房产未作为养老机构使用且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5000元的建设补助;对于机构内认定为护理型床位的,补助金额每张床位分别增加2000元、1000元;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享受同等待遇。

以上两项补助不重复享受、就高执行。

数据核校

市民政局

以下为废止条款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废止条款内容

责任单位

1

专利权质押贷款

风险补偿

银行向市区企业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出现风险的,经有关方面依法处置后,按不超过最终贷款本金损失额25%的比例对承担最终贷款本金损失的银行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银行每年补偿不超过100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

2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增地方贡献度奖励

对年度新增地方综合贡献5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50%确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市经信局

3

工艺美术大师平台奖励

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奖励10万元;市级工艺美术示范基地奖励10万元。

市经信局

4

高校毕业生创业

补助

1、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来温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初创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2020年8月之前(含),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来温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

5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温通过从事个人创业、互联网营销等新业态职业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

2、2020年8月之前(含),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市人力社保局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废止条款内容

责任单位

6

体育产业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奖励资金

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总费用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市体育局

7

非营利性民办体育学校单个大型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每年安排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对市本级非营利性民办体育学校单个大型建设项目按照不高于LPR的30%给予贴息补助。

市体育局

8

体育服务业或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奖励资金

新认定的省级体育服务业或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连续3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40%确定。

市体育局

9

温州国际时尚文化产业博览会展位费补助

负责文旅融合板块相关城市、机构的组织参展工作,“百县千碗”的组织参展工作,各剧院开展文博会期间重点剧目推介展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文广旅局

10

文化企业参加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奖励

市财政全额补助展位费和特装搭建费用。

市文广旅局

11

社区养老园建设

补助

一次性补助建设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对象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养老园、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之间提档升级的,补助只计算新增建设投入部分。

市民政局

12

政府购买服务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

对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连续服务6个月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养、安养工程的老人除外)。

市民政局

13

新建民办养老机构项目奖励

市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项目,市级按项目到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3%、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市民政局

14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

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4500元、每床每年1000元连补3年的补助。

市民政局

15

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补助

依法登记的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对利用自建用房或租用用房3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床一次性4500元、每床每年1000元连补3年的补助。

市民政局

16

“一区一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软投入补助

按照其软投入强度1:1比例予以一次性支持,每项最高支持3000万元。

市科技局

17

“一区一廊”两大主导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

每年给予上年度实际付息的50%、总额不高于LPR(以合同签订所在月一年期LPR为准)的50%、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LPR指贷款合同参照定价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市科技局

18

纾困解难30条措施影院补助

影院按座位数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个座位每月25元。

市委宣传部

19

纾困解难30条措施实体书店租金

补助

对市区承租非国有物业的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予以6个月(一、二季度)补助,每平方米每月20元。

市委宣传部

20

温州科技大市场运营补助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温州科技大市场建设运营。

市科技局

序号

奖补项目名称

废止条款内容

责任单位

21

“一区一廊”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奖励

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300万元。

市科技局

22

科技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保费补贴

按合作协议约定条款给予补贴。

市科技局

23

影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下给予实际投资额的5%奖励,自持部分3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7%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市委宣传部

24

物流企业信息化

建设奖励

经认定按照物流企业近3年内在物流信息化项目上投入超过100万元,其中软件投入超过20%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15%、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25

物流企业设施装备提升奖励

物流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一年内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10%、最高100万元给予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26

分离新设生产性服务业奖励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法人且入统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和2亿元,经认定后,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

27

电视连续剧首播

奖励

影视企业出品的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18:00-23:00)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

市委宣传部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市区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市区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支持人力资源业发展”政策条款涉及申报主体不受“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限制。

2.资金安排。本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除条款中已经明确资金承担方式外,其他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名词解释。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包含本数。

4.执行效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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