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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助力温州医疗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30 17:3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让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普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根据有关要求推进新形势下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与治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浙南医疗高地建设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助力温州医疗高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50号)

2.《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温政发〔2022〕86号)

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17号

4.《温州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温政发〔2023〕5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倾斜激励、优化公共服务、药品供应保障五部分内容提出十七条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医保基金基层支付倾斜,提升基层机构服务能力。包括总额预算编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付费政策,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持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医保服务等4条具体措施。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助力医学高峰建设。包括支持我市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强化我市医疗高新技术应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等3条具体措施。

(三)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升基层医保待遇水平。包括将城乡居民慢病基层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0%至65%,探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用药全额保障试点,优化完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培育安宁疗护付费试点等4条具体措施。

(四)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就医便捷度。包括优化医保定点覆盖面,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推动医保公共服务“就近办”等3条具体措施。

(五)在药品供应保障上有新机制,进一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包括加快建立符合县域医共体发展和群众用药需求的药品采购机制,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进乡村,健全完善集采基金结余留用激励机制等3条具体措施。

四、主要特点

一是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的倾斜力度明显加大。如总额预算编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收治慢性病及康复类疾病的床日付费标准,培育安宁疗护付费试点,扩大终末期病种的覆盖范围等。

二是参保人员到基层就诊的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如城乡居民慢病基层门诊符合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由60%至65%;调整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在提高参保人员基层就诊医保服务获得感的同时,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等。

三是助力温州医学高峰建设。如支持我市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学科部分病组中四级手术病例予以适度倾斜支付;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治疗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四是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便捷度。如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探索建立多地异地就医免备案、到温就医同城同待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医保公共服务“就近办”,先行先试“全省通办”等。

五、实施时间

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吴晓静

联系电话:0577-8888073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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