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设置调查权限、提级调查、调查时限、追责问责、事故处理、备案要求、挂牌督办等部分。 (一)关于事故调查权限。明确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情况复杂的事故的调查权限。 (二)关于提级调查事故范围、程序。明确提级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并规范程序要求。 (三)关于调查报告编制、事故调查时限。规定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及事故调查时限要求。 (四)关于落实事故处理要求。明确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执行事故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关于备案要求。规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备案要求。 (六)关于事故挂牌督办。明确市级挂牌督办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批复要求和程序。 (七)新旧政策对比。一是规范事故调查权限,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对事故调查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不再作为事故调查组成员,明确了追责问责程序是如需追责问责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三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提高事故调查成效,规定了事故调查时限是力争1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相关工作。四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提级调查事故范围、程序。 四、注意事项 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适用期限 《通知》自2024年5月22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21日。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3〕68号)同时废止。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陈宁威 联系方式:0577-88965127 |
||||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