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次数: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2003 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温州市雁荡山管委会网站"( http://yds.wenzhou.gov.cn/ )或温州市乐清市雁荡镇雁山路88号索取单位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yds.wenzhou.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工作时间: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夏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577-62180188;传真号码:0577-62180016;邮政编码:325614。

(四)现场查阅点: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乐清市雁荡镇雁山路88号。工作时间: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夏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受理程序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雁荡山管委会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温州市雁荡山管委会办公室;地址:乐清市雁荡镇雁山路88号;受理时间: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3:30-17:00;夏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577-61880188,传真号码:0577-62180016,邮编:325614。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补正信息。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级行政机关(浙江省建设厅)监督电话:0571-87052803,地址:杭州市省政府路省政府2号楼,邮编:310025。

温州市监察局监督电话:0577-88969160,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楼118室,邮编:325009。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77-12345(市长专线),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9楼951室。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