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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21 15:3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16号)已于2022年3月4日制定出台,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委以及省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工作,特别是2018-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农村公路9200余公里,建设美丽经济交通走廊4000余公里,分别占全省的1/5和1/6,农村交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但对标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我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要求,我市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管理力量较薄弱、路产路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管养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不仅有利于解决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短板问题,更有利于为我市加快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及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政策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完善管养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

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 ,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 、村道不低于5% ,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四、五类桥梁发现一座、处置一座,低荷载桥梁数量逐年下降,保持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及四米以上高落差路段安全设施全覆盖。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

(三)完善管养体制机制。包括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和督导,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提升农村公路专业化管理养护水平,提高农村公路桥梁规范化管理水平,优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字化平台等创新举措,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13676公里均纳入管理养护,原则上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要求压实农村公路县级主体责任,意见中涉及养护补助资金总额1.3亿元(约占省市县总投入的6%)。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 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市补助和县自筹资金组成,除省补助外,市财政按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对四区的县道、乡道、村道进行补助,市财政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对山区5县的支持力度,按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对5县的县道、乡道、村道进行补助。省市补助外的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责筹措落实。

2. 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从2022年起,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每年每公里县道15000元、乡道7500元、村道4500元。除省补助外,市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4000元、乡道2000元、村道2000元对四区进行补助,市财政在省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对山区5县的支持力度,按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对5县的县道、乡道、村道进行补助。省市补助外的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责筹措落实。各县(市、区)现行实际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

(四)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抓好试点示范、注重宣传引导等四方面措施。

三、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应晓军

联系电话:0577-8860888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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