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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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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能不能给老家子女缴纳城乡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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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保局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相关文件规定,今年个人历年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可以概括为三个“扩大”:一是成员范围的扩大。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的结余资金,从原来仅限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现在进一步延伸到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人员。二是使用内容的扩大。职工医保历年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二类疫苗,还可以缴纳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出资部分。三是共济地域的扩大。为适应城乡人口流动与参保需求变化,今年10月10日起,已实现省内跨地市使用家庭共济。如果子女也是在浙江省内生活的,可以通过用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为他们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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