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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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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场合可以使用医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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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开始,我市进一步优化了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可以概括为三个“扩大”:一是成员范围的扩大。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的结余资金,从原来仅限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现在进一步延伸到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人员。二是使用内容的扩大。职工医保历年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二类疫苗,还可以缴纳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出资部分。三是共济地域的扩大。为适应城乡人口流动与参保需求变化,今年10月10日起,已实现省内跨地市使用家庭共济,医保公共服务越来越便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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