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因就业、身体疾病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的,由承租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就业、身体疾病等相关证明,经区住建局、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调换所承租的住房,并相应变更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