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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1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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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保障后,后续还需要更新资料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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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年审制度,市、区住建局会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根据年度复核(或动态核查)结果作出继续、变更、停止保障的决定,并以书面或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保障家庭。 动态核查由市、区住建局主动发起,一般一季度开展一次。年度复核一般一年开展一次,保障家庭应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载明的年度复核时间内主动到区住房保障业务办理点申报年度复核,并填写申请表。保障家庭未及时申报年度复核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家庭状况变化的,应及时主动提交相关材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其共同申请人仍符合条件的,可向区住建局申请变更承租人,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合同,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期限按原合同剩余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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