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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12-09 | ||
公开方式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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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署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查询授权书。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所在街道不予受理,给予申请人警告,并记入公租房保障管理档案。以欺骗等手段承租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者取得租赁补贴的,由区住建局责令限期退出承租公租房,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公租房保障管理档案;逾期不退回的,区住建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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