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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06 10:25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24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提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2024年6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要求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今年3月18日,刘捷省长就全省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召开推进会,动员全省上下全力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为落实全省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加快构建我市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制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权责明晰、上下一体,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增值,坚持高效联动、协同共治,围绕厘清职责权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流程机制、强化数字赋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监管实效等方面,共八个章节,二十五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总体要求。《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全市一盘棋,围绕“坚持权责明晰、上下一体,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增值,坚持高效联动、协同共治”原则,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治理机制建设。

(二)厘清职责权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分行业负责具体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市政务服务局负责提供交易服务,各部门加强多跨协同治理,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

(三)落实主体责任。聚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要求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四)完善流程机制。要求严格审批核准招标事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用统一招标范本,改进评标办法和评标机制,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让招标投标流程机制更加健全,市场更加透明,评标定标质效不断提高。

(五)强化数字赋能。明确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建立健全数字见证系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确保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提升交易便捷性和安全性。

(六)助力中小企业。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要求,及时纠正处理设置门槛、过高业绩要求等各种妨碍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隐形壁垒”,保障中小企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七)突出监管实效。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畅通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强化“两场联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职责分工与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意见》根据全省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要求,明确建立“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管理体制,全市统一、一贯到底。同时,深化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要求行业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二)流程机制进一步优化与创新。《意见》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明确“招标计划提前7日发布”要求。进一步深化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双随机”、电子暗标评审,构建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盲选”、评标专家“盲抽”、暗标“盲评”的“三盲”机制,让招标投标流程机制更加健全,市场更加透明,评标定标质效不断提高。

(三)数字服务和智慧监管能力升级。《意见》明确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推动数字证书互认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一处办理、全省通用”。紧跟人工智能浪潮,全面应用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核查、处置系统产生的预警信息;推进数字化见证服务,实现见证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动态留痕、去向可查、责任可究,运用AI功能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

(四)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强调政府采购工程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积极开发灵活适用的金融服务产品。明确鼓励支持联合体投标和专业分包,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提出完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发挥信用激励和约束效果,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

五、有关名词解释

(一)见索即付原则:指在担保或支付承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通常为投标保函)中,权利人(招标人)只需提交符合约定形式的书面请求,义务人(出具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即须无条件履行付款责任,无需对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招标投标“七个不准”:指《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十二条,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招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六、适用期限

《意见》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1〕11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政务服务局

解读人:梁凯

联系方式:0577-88926776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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