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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23 11:20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执法扰企”问题,结合温州本地实际,现制定《温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标准化、数字化、协同化监管模式,提升执法质效,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打造“温暖营商”品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执法主体,杜绝主体泛化

聚焦执法主体合法性,从三方面强化规范,从源头解决“谁有权检查”问题,杜绝执法主体泛化,保障执法权威性。一是依法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市县两级政府依法确认本级行政机关主体资格并公告,明确类别、权责及依据,确保执法主体“身份合法”;二是严禁非法定主体检查。禁止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未持证人员(如中介机构、网格员、临时工)等违规检查,杜绝“临时工执法”乱象;三是强化人员资格管理。清理不在岗或无资格人员,动态调整执法人员信息,确保“在编在岗持证”人员执法。

(二)清理检查事项清单,杜绝随意检查

以“清单化”为核心,推进三项任务,通过清单动态管理,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杜绝随意检查。一是优化检查清单。市级部门梳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检查事项,确保与省统一平台编码匹配,新增或取消事项需动态更新并公开;二是精简交叉事项。每年评估检查事项,取消重复、无效项目,减少企业迎检负担;三是规范核查程序。非必要不入企,确需核查的需提前告知标准,避免“以查代管”。

(三)推广非现场监管,实现无事不扰

创新监管手段,提出三项措施,以数字化、差异化监管提升效率,实现“无事不扰”。一是推进远程监管。利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技术,推广非现场检查模式,减少入企频次,推动“数据跑腿”替代“企业跑腿”;二是实施分级分类。构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对信用良好、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检查,甚至“免检”;三是优化检查频次。同一企业年度现场检查原则上不超两次,触发式检查(如投诉举报)需合并执行,避免重复入企。

(四)严格规范检查标准,保障公正透明

从四方面规范检查标准,以标准化减少自由裁量权,保障执法公正透明。一是制定统一标准。2025年8月底前细化常用检查事项标准,2026年底前覆盖所有事项,鼓励跨部门联合制定标准;二是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需涵盖对象、范围、方式、频次及处理措施,并同步更新至省权力事项库;三是协调标准冲突。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避免监管漏洞;四是加强全程留痕。检查文书、证据需归档管理,违法行为材料纳入处罚案卷,确保可追溯。

(五)统筹检查计划管理,增强监管协同

以计划统筹减少重复检查,增强监管协同性,从三方面强化计划管理。一是科学制定计划。部门年度计划需4月底前公布,报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统筹,原则上不得变更;二是严控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需报批并备案,与年度计划衔接,动态调整任务;三是推行“综合查一次”。合并多部门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控范围、人数及频次。

(六)规范入企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以“亮码”和备案制规范入企行为,杜绝随意干扰企业,从三方面约束执法行为。一是明确职责边界。以属地管辖为主,市级建立异地协助机制,严禁违规异地检查;二是推行亮码检查。现场检查需出示“行政行为码”,告知企业权利义务,未亮码可举报;三是限制非执法入企。建立非执法入企备案制度,限制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七)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根治扰企问题

以全方位监督根治执法扰企问题,构建三层次监督体系。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司法行政部门通过督办函、评议等方式纠错,部门评议材料需抄送司法局;二是优化监督模式。运用“七段工作法”(“选题、暗访、查摆、公开、纠正、通报、回看”七个阶段),整治多头检查、未亮码检查等问题;三是加强协同联动。联合巡察、商会等力量,建立企业联系点和监督员队伍,拓宽监督渠道。

(八)推行预防式监管服务,提升企业合规

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创新三项服务。一是预约式服务。提供合规体检、便装指导等增值服务,结果不纳入执法程序;二是预告式检查。提前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引导企业自查自纠;三是预警式防控。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推送风险提示,推广“三书同达”制度(处罚决定书、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

(九)建立诉求反馈机制,响应企业诉求

以“直通车”机制快速响应企业诉求,构建三重反馈途径。一是畅通政企桥梁。落实企业家约见制度,主动走访企业,提供法治增值服务;二是设立观察哨所。依托监督联系点收集线索,选聘监督员参与监督。三是联动智能平台。联动12345热线与“帮企云”平台,定期发布检查分析报告。

(十)严格监督问责机制,倒逼规范执法

以问责倒逼规范执法,同时激励担当作为,从三方面强化问责。一是强化问责机制。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行为依法追责;二是完善移送体系。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处理;三是明确免责指引。制定免责指引,明确容错情形,保护依法履职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是凝聚工作合力。市、县政府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抓总。二是提升执法素养。将规范检查纳入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政策知晓度。 三是确保任务落实。建立考核机制,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司法局

解读人:陈文博

联系电话:0577-88368830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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